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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征稽代收垃圾费成“状元”
新乡市建委以“新乡市上半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稳步推进”为名向河南省建设厅提交的一组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480万元,完成同期目标500万元的96%,去年同期征收450万元,同比增长6.7%,其中:市环卫处征收63.2万元,市交通局征稽处征收107.1万元……”
这组数据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其中两个数据,“市交通局征稽处征收107.1万元”成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状元”。“市环卫处征收63.2万元”,排名第五。新乡市政府文件规定,环卫部门是垃圾费直接征收单位,并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征收。
从数据中不难看出,向机动车收取垃圾费占全部垃圾费的两成以上(约22.3%)。
根据《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代征手续费为征收额的7%,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
收取垃圾费对于交通征稽部门来说,只是举手之劳。按此计算,市交通局征稽处半年内能获得代征手续费高达7.497万元。难怪其会不遗余力地收取垃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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