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政府为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费用买单!
(原创作品)
郑州市对近50万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有了“尚方宝剑”。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获悉,省政府拟同意郑州市对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2008年11月20日大河网)。
相关资料显示,1998年之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不到10万辆,但自此以后,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迅猛,以年均87%的速度大跨步前进。到2007年底,全国自行车总产量已达8500万辆,是1998年的850倍,出口5600万辆,占世界贸易量的70%,仅2007年国内电动车的销售量已达1950万辆。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的是,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却非常滞后,在畸形消费欲望的拉动下,电动自行车电机马力越做越大,车速越来越快,交通事不断上升;电动车的普及让小偷有了新的作案目标,但是没有牌证管理,破案率极低,消费者的权益难以保证;废旧电池没有相关部门管理,形成大面积污染的隐患。
一些地方政府在应对这一过程时,表现出观念滞后、部门失调的行政管理弊端。造成的局面就是,一边准许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准许消费者购买,最后却不准许消费者使用,禁行令、限行令引发民怨,导致政府公信力降低。河南省同意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的决策非常好,必将有效的解决上述弊端,为何还是引来非议声一片?笔者认为群众有几个方面的担心:
担心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费用用,因为外地已有电动车上牌牌证费20元、拍照费用10元钱的先例;担心统一管理后的保险费用,因为外地已开了电动车上牌时被强制缴纳80-100元的保险费用的先河;担心上牌以后交警乱罚款,因为以前没上牌照时,违章罚款按自行车论处,上了牌以后,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可能被提高;担心象自行车一样丢失了报案“多此一举”,因为自行车的丢失,破案率极低,电动自行车将会象自行车一样普及;担心象摩托车一样规定报废年限,因为几千元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只要能开走,谁也不愿让它报废!
政府是从管理的角度解决社会弊端,群众是从生存的角度考虑问题,政府解决社会弊端的目的是为了改善民生,群众关注生存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这两个群体的终极目的是一致的,不应该成为矛盾的对立面。政府办如此好事,之所以会为大多数群众非议,关键是没有把好事办彻底。
实事求是的讲,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是缓解了公共交通的压力。我们可以算一笔账:50万辆电动自行车,每辆价值按2000元计算,费用合计10亿元。5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骑乘者按每辆1人计算,每人每天上下班4次,可以减少公共交通200万次的乘车者;5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骑乘者改乘公共交通,按每辆公交车每次乘坐40人计算,需要12500辆公交车每天行驶4次;按每次乘车5公里计算,12500辆公交车每天需要运行25000公里;按每公里耗油20公升计算,每天共需耗油50万公升;每公升按6元计算,每天共需油资30万元,每年共需油资1.1亿元左右。每辆公交车按15万元计算,购车费用共需19亿元左右。也就是说,50万群众用10亿元的代价,为政府节省19亿元的购车费用,另外每年节省1.1亿元的燃油费用。间接地效益象节省能源、净化空气、拉动内需、增加就业、上缴税利这些,笔者不是专业人士无法统计计算。笔者只是想提醒一下人们想一想,交通已经不堪重负的郑州的市区如果每天增加12500辆公交车,这种情况会是个什么状况!况且每个电动自行车每天接送学生;走亲访友,看病就医行驶的路程绝对不会在20公里以内!没有了50万辆电动自行车,市内需要增加的公共交通远不止12500辆公交汽车这个数字!
通过这笔帐,群众有理由要求政府把好事办好。就是让政府为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费用买单,为电动自行车的保险买单,甚至为电动自行车建立丢车赔偿基金。况且这笔费用对政府来说不算甚巨。没辆车牌证费、拍照费的成本充其量也就5元左右,50万辆共需250万左右;每辆车入保险100元,50万辆共需5000万元,这样的费用比起购车者为政府节省的费用简直就是九牛一毛!再拿5000万元做电动自行车丢车赔偿基金也未必不可!
政府办好事办彻底了,群众的担心也就没有了。群众的气顺了,政府的工作也就好做了。况且,时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也要求党员干部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好事办彻底,办扎实就是检验学习实效的唯一标准。因此肯请党员干部,把为电动自行车上牌费用买单的议题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早日审议,早日通过,用实际行动赢得民心,取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