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定义会不会乐坏了精神病院?
•洪巧俊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症状界定有7项标准,其中一个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报道还说,中国可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上网成瘾列为一种临床精神疾病的国家,并计划率先向世界卫生组织申请登记。(2008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
很荣幸,我们中国又获得了一个世界第一,世界上第一个把上网成瘾列为一种临床精神疾病的国家。不过按照“网瘾”的定义,中国还可以荣登另一个世界第一,那就是精神病人居世界第一,可称为“精神病国家”。
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2.53亿,首次大幅度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中国的网民大多上网超过6小时,如果按50%计算,也有1亿多精神病人。有这么多精神病人,这下可乐坏了精神病院。可我又想,互联网不是人家美国人发明的吗,美国人就难道没有网民上网成瘾的事?怎么美国就不出台关于网瘾的临床诊断标准?难道美国的医学水平落后于中国?去年美国的网民是世界第一,美国人为何不争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上网成瘾列为一种临床精神疾病的国家呢?如果美国争这个第一,毫无疑义,美国是精神病人世界最多的国家。
本来中国增加了世界第一,作为中国人应该高兴,可就是高兴不起来,过去西方列强称我们是“东亚病夫”,我们是愤怒,说决不做“东亚病夫”!现在人家不说了,我们自己倒把自己称为“东亚病夫”了,有这么多精神病人,还能不算“东亚病夫”?
高兴不起来的另一个原因,对照这个定义,我也完全是个精神病人,我每天又何止是上网6小时,更不要说超3个月,是超5年了。有同事说对我说,他有网瘾,妻子有网瘾,连读初中的儿子也有网瘾,如今我们全家都成了精神病人了,一个家庭全是精神病人就决不是一个小问题了。当然,一个单位就更不是一个小问题了,我单位90%以上的人上网,由于工作的关系大多超过了6小时,也当然是精神病人。这么多精神病人在一个单位上班,咋就能不出问题?要是出了问题,我们的饭碗就全砸了。因为我们的报纸是决不能有精神问题的。
想起一个故事,讲有一条河叫疯人河,不管是谁喝了河里的水都会发疯,国王叫人不要喝这河里的水,可喝的人还是越来越多,最后只剩下国王没喝,于是国王与众不同,大臣们纷纷说国王疯了。不知当今会不会重演这个故事?因为法律有规定,有精神病的人打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这个精神病人要好想想,今天应该揍谁,明天应该把谁砸破头,后天应该把谁打个半死,把那些说我不是的人全打个遍,否定又不负刑事责任。不过我想,人家也是精神病人打我怎么办?还有哪些不上网、没有这个“打人特赦条件”的,一定会争取每天上网6小时,赶超3个月成精神病人,到那时,中国才真正成了一个精神病人的泱泱大国。
中国的纳税人就这样,养了这样一批狗屁专家。
一番屁话!!!! 看看 标准的内容就知道这位 洪凶 断章取义! 真无聊.就知道骂人误导人! 按照新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专家把网络成瘾分成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和网络交易成瘾5类。其中,网络游戏成瘾占82%,其次是网络关系成瘾,即网恋、网婚等交友方式。新《标准》为网络成瘾的临床诊断提供了依据。 网络成瘾的五大症状为:上网时间不断延长;想要减少或停止上网却不成功;明知上网会给自己带来或已经带来危害,仍忍不住继续上网;除上网外,对其它事物的兴趣明显减少,失去以前的爱好;用上网来回避现实或缓解不良的感受和情绪。根据《标准》,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为平均每日非工作原因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新《标准》正式将网络成瘾纳入了精神病的范畴之内。
LZ得的是正宗的精神病,从孩子考虑,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有何不妥?
其实是贪官们在报复令他们难堪的网民,没有其他目地.
最后那句话可解恨啊
好
精神病患者制定出精神病标准,可喜可贺。
是有点问题
哈哈 我每天上网超过10小时,我是超级精神病人, 我支持专家,因为他们也是神经病。
人家说的是玩网络游戏超过6个小时好不好? 博主也太不严肃了
活在Z国真的很可悲! 心酸啊! "砖家"这个词:拜托上新华字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