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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推行“网瘾”标准也是一种病

发表于 2008-11-24 06:53:23 类别:杂文、时评

强制推行“网瘾”标准也是一种病

作者:刘长锋

    国内一些有关部门和专家,总是具有大无畏的牺牲精神。面对来自大众普遍的质疑与反对,总是一副英雄气概,任你无论怎样反对和抵制,都要咬紧牙关挺过去,都要把自己的观念和想法付诸实施,强加给社会大众。

    前段时间,“网瘾病”这一概念初一提出,就几乎立即招致了网上一边倒的反对之声。但反对毕竟只是反对而已,丝毫不会影响到不食人间烟火的专家们,他们以及他们的工作断不会因为任何反对之声而停止。根据《人民日报》11月23日消息: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因为其一些更为具体的诊断标准,正式出台的《标准》再次激起强烈反弹,网民们极尽嘲讽和挖苦之能事,反对之声一片哗然。

    该《标准》对网络成瘾病诊断的临床界定标准有七项,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就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我对相关各方的网站进行了搜索,并未找到这个《规定》的原文,所以其他六项标准显然暂时还无从得知。单就明确了的这一项标准而言,使我不得不怏怏不乐,不得不坐下来考虑自己是否该到医院去检查治疗一番。因为工作的关系,每天要不停地在网上查找资料、传递信息和写些只言片语的文章,自己仔细算算,每天上网的时间基本都在八小时以上,而且此种状态已经持续了不止是三个月,至少可以说有三年之久了。但后来仔细想了想,我才发现我的担心是完全多余的。与专家们的担心恰恰相反,不上网除了偶尔会担心一些临时性的工作任务无法完成外,我甚至是巴不得天天都不用上网,到处去游山玩水好好地放松放松。事实上,对于那些以网络运作为基本工作方式甚或谋生手段的人来说,显然八小时还是保守了许多。很显然,以上网时间的长短来界定是否患有精神病实在是有些离谱。

    根据《光明日报》2月14日一篇文章显示,在日本沿用了近八十年的“老年痴呆症”,因为“痴呆”一词含有的轻蔑含义,给不少患者带来了心理压力,也产生了不少消极后果,所以厚生劳动省在广泛征求网民意见的基础上,正式“把老年痴呆症”一词改为“老年认知症”。与此相比,因为赌瘾、毒瘾、官瘾等等,使得“瘾”本身表达的更多的是一种带有贬义色彩的含义。据此看来,把部分人群对网络依赖特征,简单地定性为“网瘾”也显然有些不妥。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某些部门和专家很是有这样的习性和勇气。从馒头标准到粽子标准,从京剧进课堂到征收“呼吸税”,我们无不看逆民心而动的所谓强制政策与标准。只是不知道,是不是也有一天会也出台一项“强制推行病”诊断标准,给某些职能部门和专家们的“强制推行病”也好好地把把脉,好好地治一治?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8/1123/06/4RDQLLV8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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