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有消息称,取消养路费后,原有正式的征稽人员划转公务员编制,归入交通部门消化。据说这一消息是记者“从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消息中还特别提到了“会议还约请了税务总局、中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部门参加”,这也意味着,燃油税将牵涉到多个部门的一些公务员编制问题,否则也不会将中编办请来一起开会。
对于这条消息,我更愿意相信记者揣测的成分更多,因为此事若属实,那么其中牵扯到的法律问题、政府服务与纳税人付费的逻辑问题,以及社会公平等,将无法解释。
如果征稽员统一转为公务员,那就意味着,国家公务员的录用,除了《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开招录,要经过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以外,还可以因某种原因不经过公开招考和考试而“转为公务员”,这在《公务员法》中是没有依据的,也不符合《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的情形,因为这种“转”并不是交通部门特殊职位的需求,而仅仅是为了消化人员。如此变通法律,并由中央国家机关来操作,恐怕法律的公信力、国家的公信力,都将很不好看。
养路费取消以后,交通部门即不存在征稽工作与岗位;原征稽人员进入交通行政机关也好,安置在交通部门下属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也好,是因人设事呢,还是一个的活两个人干、两个人的活三个人干呢?这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原属事业性拨款或征费提留,那么养路费事业不存在了,财政还要一分钱不少地拨款支付其工资与福利待遇,那么显然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
近年来,在行政事业机关精简、探索公务员退出机制方面,国家多次表示要加大力度;可是如果一项工作、一个行业的消失后都做不到人员合理分流,还谈什么精简,又谈什么“正常退出机制”呢?
所谓“数十万征稽人员重新择业将引发社会动荡”一说,不过是利益集团争取利益的发言而已。改革开放以来,千百万国有企业职工经历了下岗失业、千百万农民也在城镇化发展中失去土地而重新择业,社会并没有出现动荡。千百万工人农民可以失业、可以重新择业,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就不可以呢?我们应当提倡社会公平,不能人为地制造出行业与身份贵族。国家工作人员不管国家需要不需要都要吃国家的饭,必须要纳税人养活,社会公平从何谈起呢?
当然要承认,世上不存在绝对的公平与合理;但是不公平、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事情或可以潜规则的形式存在;太公开、太高调了,让我们觉得有关方面对国家法律、纳税人感情、社会公平缺乏起码的敬畏。所以我宁愿相信,所谓“征稽员整体转为公务员”之说,就是一种误解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