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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小传: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醉吟先生,下邽(今陕西谓南)人。贞元及第。曾任翰林院学士、左拾遗、左赞善大夫等职。后因上疏请是捕刺杀宰相式元衡之凶手,得罪权贵。被贬江州司马。后复官至刑部尚书。中年参禅,晚归净土。诗与元稹齐名,世称“元白”,有《白氏长庆集》存世。
赏析:
这是首很地道的义理诗。已经了悟佛性真如,就必须将指路的经文遗忘。因为菩提没有固定所在,文字本自性空。如果执着在文字上,那就好比以指为月,则不能见月。又好像捕鱼,得到了鱼,捕鱼用的筌,就可以不必带着了。过河到了彼岸,自然要将筏舍弃。那么,只这样就行了吗?恐怕还得再进一步。这首诗说的意思,本身也是指筌。性空莲花藏,何遗贝叶书?菩提到处是,文字有妙义。观指即是月,忘筌不得鱼。彼此非两岸,舟筏往来急。这样说是不是比原诗更圆融一点?两诗是一诗,无处相比较。这个无处比较怎么理解?“性空莲花藏,何遗贝叶书”比“既悟莲花藏,须遗贝叶书”要高明些,就是这样理解。那怎么样是最高明的?“既悟莲花藏,须遗贝叶书。菩提无处所,文字本空虚。观指非知月,忘筌是得鱼。闻君登彼岸,舍筏复何如”,这样就是最高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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