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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小传: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醉吟先生,下邽(今陕西谓南)人。贞元及第。曾任翰林院学士、左拾遗、左赞善大夫等职。后因上疏请是捕刺杀宰相式元衡之凶手,得罪权贵。被贬江州司马。后复官至刑部尚书。中年参禅,晚归净土。诗与元稹齐名,世称“元白”,有《白氏长庆集》存世。
赏析:
这是首长诗,这里截取一部分,以窥全豹。本诗表达的是诗人自己的思想感悟。思想大体上崇尚庄子,也学习佛法。在诗人看来,浮世荣华,犹如水土划字,一划即逝,终归虚无。而佛法真理则是火中红莲,清净光明,永劫长存。所有的佛经,还有五千言《老子》,是指导人的方法。这些文字不可执着,但也不可抛弃,法界真如“不立文字”,也“不离文字”。是非对立只是因缘和合所生的有为法,如梦幻泡影一样,没有自性,转瞬即逝。离开种种相对不实之法,契入绝对无待的一真法界,则或语或默,皆合妙道,不妨禅心。但有对待,就不能与一真法界相应,就不得入不二法门。种种对待中,无待与有待也不对待,这是比较难理解与达到的,也就是不执着也不执着,空也空,是比较难达到的。但不悟达此理,终是难干真如相契,处处隔阂不圆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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