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看这篇文章之前,别忘了先注意一下上半部份的日期。“中国建立崭新的法制体系”是从卫报数字档案发掘出来的。“这部法典指出,该法平等适用于所有公民。没有人可以例外。”,回顾改革开放30年“既讲政治又讲法治”是很有意思的。
中国建立崭新的法制体系
《卫报》1980年1月2日(UPI发自北京)昨天,一部新法典在中国生效。该法案赋予中国人无记名投票权,快速审理权,免于警方刑讯的权利,以及其他人权。
计划中,首先试水该法律的将是四人帮:其中包括毛主席晚年遗孀及三名同伙,毛狂热的文化大革命正是由他们操纵。
政府官员表示,这四名犯人将接受秘密审判,因为新法案规定,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下,可以允许非公开审判。
西方法律界人士认为,在中国生效的法典当中,该法案汇集了最多西方式法律条文。数个世纪以来,由于处在封建制度以及儒家集体主义哲学包夹之下,中国被告通常不会经过法庭审理。
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表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甚至从更早的1950年代,即共产党获得权力开始,中国已经“逐步沦落至无法无天的状态”。审判职能被共产党官员,警察以及年轻的红卫兵所取代。
1979年7月1日,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六部法律涉及地方政府组织,选举,法院和检察院对嫌犯的调查,以及设否应该审判他们。其中的刑法是红色中国自开国以来首部涉及刑事犯罪审理的法律。
这部新法将面临何种命运?实际上法律专家们为此已经辩论数月之久。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研究所负责人杰罗姆·科恩曾被邀至中国讲解西方税务法律,他认为其中关键在于“是否共产党官员仍然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过去他们一直这样做”,以及他们是否将放宽对法庭和判决的控制。
这部法典指出,该法平等适用于所有公民。“没有人可以例外。”
自1949年解放以来,仅有1000名律师从北京大学获得学位。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律学校被迫关闭,律师们被遣送至乡村,从事耕种土地的工作。因此,由于律师匮乏,这部法案将面临缓慢的开端。
政治是法治的一部份,还是超越法治的那部份?
外国记者说:“你们这没有人权”,警察说:“我们是法治国家,以法治国”,外国记者说“%……—*”,警察说:“我们是法治国家,以法治国”,不管外国记者说什么,警察还是那句“我们是法治国家,以法治国”,这是几年前我从纽约时报电子版上看到的。
这届人大会议后,出了个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说了一句话,大意是法院工作要讲政治,我一做律师的朋友私底下说:“这个院长水平真差”。我想学法律出身的听到这句话都不会太爽,因为课堂上、书本上、司法实践上明明告诉他司法应当独立。
院长水平差,副院长也高不起来,半年过去了,那句话又幽灵重现,今天在网上看到了最高法院副院长说:“审判工作既要讲法治,更要讲政治”。个案中如果法治和政治统一,倒没有什么,说和不说一样,按法治办,显然这句话就为不统一准备着的,如果不统一还是按法治办,那还是说和不说一样,显然这句话就为不统一按政治办准备着的。所以,我的理解是,如果一个案件讲法治了就没办法讲政治、讲政治了就没办法讲法治的话,以政治为主,按政治办。所以,这句话更准确的表达是不是“审判工作要先讲政治后讲法治”,同一个意思不同的表述,当然,这方面,领导的水平就体现了出来,他可以说“我没有讲不以法治国,我只讲要兼顾统一”。
法治的对立面其实不是政治,而是人治,中间没有模糊地带,也即没有一个案件可以是既非法治也非人治,而是其它的什么治的,法治和人治之间的关系是非此即彼的关系。那政治到底什么治,它是人治呢还是法治?它既可以是人治也可以是法治,如果政治主张符合法治精神的,那就是法治,如果政治主张不符合法治精神的,那就是人治。有人说:“法不就是统治阶级的政治主张嘛”,这个说法有点窄,因为有一些法还是从习俗上升过来的,有一些法是从国外借鉴过来的,而且这个说法还有点超前,因为法是固化了的政治主张,还有一些政治主张不能上升到法的高度,还有一些政治主张是借政治之名行个人之欲,所以政治主张和法是两会事。
那什么是法,法就是具有强制性的规范,什么是以法治国,一切按法律规范治理国家。政治是什么玩意儿,政治更多的和权力混在一起,没有限制的话,权力天然就会扩张,没有法的限制,没有世界大的趋势,权力重归一统,否则,中国再出一个“皇朝”执政也不是奇怪的事。
正是由于权力是头怪兽,所以我们要制定法律来限制权力归于一统,于是发展出天赋人权学说,我们是公民,我们是纳税人,国家、政府都是我们养的,国家、政府的存在不是为了限制我们的权力而是为了保障我们的权力。
问题是如果没有法的话,国家、政府它不会那么听话,它会由公仆变成主人,它反过来会奴役国民,历史反复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我们要立法,法就是牢笼,法就是边界,只能在里面活动,不能跨出界,出界就要受到惩罚。
我们国家、政府是吃过人治的大亏的,文化大革命就是一场政党人治带来的人祸,所以以法治国被写进了宪法,以法治国已上升到了基本国策。但是,基本国策之外还要讲政治,讲执政党的政治?政治是法治的一部份,还是超越法治的那部份?
看来,真正的以法治国还任重而道远,在这个过程中的政治、权力都要时不时地伸出头来要越过边界,它一旦跨过界就肯定有人的权利会受到伤害,如果不加以限制,今天是他们,明天是另一群的他们,后天也许就是自己了。换言之,假若你不能拥有被“依法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将如何“讲法治”,或者说“讲政治”呢?
况且,经验告诉我们,他们的时候你不说,另一群他们的时候你也不说,轮到你的时候也就不会有人替你说了。除非你远离这个“既讲政治又讲法治”的国家?例外的获得另一国家只讲法治,不管政治的保障!
当政治权利越界时,就是丧钟敲响时,也许只会敲掉某一些人,但如果大家都茫然不晓,终有一天我们会为你我哀悼。就像德国人茫然不晓的纵容,德国法西斯先敲犹太人,后敲全世界。又或者是美国人民的无语,美国先打基地恐怖主义组织,再灭伊拉克恐怖威胁国家,如果有能力他还会以恐怖之名打尽天下逆我者。如果政治权利为了小圈子的利益捞过界,法治不彰,人民沉默,正义就逃亡了。巍巍城墙一览众山
据我所知,马克思原来是学习法律的,列宁也是学习法律的,但是,他们发现,法律并不能够解决社会发展的大课题,所以,马克思也好,列宁也好,最终都走上了革命的道路,也就是本文说的那个政治道路。
问题是如果没有法的话,国家、政府它不会那么听话,它会由公仆变成主人,它反过来会奴役国民,历史反复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我们要立法,法就是牢笼,法就是边界,只能在里面活动,不能跨出界,出界就要受到惩罚。
一般而言,法治有利于社会稳定,而在社会相对较快速的发展阶段,必然会有法律的盲点,否则就是法律随着发展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这个过程当中会有很多的矛盾。所以,中国现阶段的发展第一的价值观反映到法治上就是司法难以独立,这就是能够实现调整和修改的代价。鄙人认为,核心问题在于人本精神第一位的真正保障。
ok ok . ..
看了你的文章,心情越法沉重!后转念一想,咱一介草民,无官无权,当官的不为咱着想,咱替他操啥心?有朝一日,我们失去的也许只会是枷锁!
法治有利于社会稳定
最恶心的是“以德治国”,说起来好听,实际上是披着羊皮的狼!
法治为体,政治为用。
老婆献给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