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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等案台北地方法院4日上午宣判,葉盛茂因為涉嫌圖利、洩密以及隱匿公文,判刑10年,而且繼續羈押不得交保。葉盛茂不但是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第一位被起訴的前調查局長,從如今的一審、到未來的二三審,每一步走下去,葉盛茂都要寫下歷史。
從這起案件往前看,陳水扁家族的海外洗錢案;往後看,二次金改的企業行賄案等,這些震撼台灣政壇和司法界的大案,不但像喜馬拉雅山一樣,案案相連,還一件比一件臭,台灣的市井小民們心裡大多在想,我們連圖個溫飽都是問題了,這些高官顯貴,怎麼還有閒情交相賊害?
有關這個案子的起訴經過,網路上都找得到敘述,三嬸就不多說了,特別要提的是,這個案子在上個月13日進行最後的辯結庭,葉盛茂再三強調,他所作所為全都出於「忠誠」,不是為「陳水扁」服務,他還表示,如果知道如此,當初就不會把公文交給陳水扁,他對於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後來他的委任律師杜英達對媒體說了一句名言,足可使他入圍今年的金驢獎最佳台詞。
葉盛茂的說詞已經夠爆笑了,杜英達跟著補上一槍對媒體說,「現在阿扁是大壞蛋,人人看到都會對他吐口水,如果當時陳水扁有接受葉盛茂的『提醒』,現在就不會有洗錢案,葉盛茂也不用坐在這裡」,還說,「葉盛茂不是愚忠,只是『所信非人』。」
天呀,各位看倌,你看看你看看,「葉盛茂不是愚忠,只是『所信非人』。」這會不會太無厘頭了一點?除非葉盛茂是一個無法自我思考、沒有行為能力的人,否則,怎麼會說他是所信非人呢?看倌呀,三嬸想問你,如果有一天,你的老闆讓你去殺人放火,明知道這是傷天害理,你還要不要去做呢?有這種笨蛋,做出這種蠢事,還能怪法官判刑判錯了嗎?十年呀,正好讓葉盛茂在牢裡好好長長智慧唄。
這個案子的宣判,還有另外一個值得觀察的重點,那就是法官也同時在判決書裡認定陳水扁和吳淑珍等七個人涉及洗錢等其他罪名,要求檢察官要另案偵辦。在62頁的判決書裡,有很大的部分,重點都集中在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的身上。判決書中說,零七年間,陳致中把數億元在許多海外帳戶匯來匯去,這樣的舉動,引發了艾格盟聯盟的注意,因而懷疑,陳致中根本不是他自己口中所說的「人頭」。也就是說,陳致中在洗錢案中的角色,是CEO,絕對不是單純的人頭。
另外,儘管這個案子的承審法官和陳水扁其他相關案件的承審法官不是同一人,但這個訊息,多少透露了法界認定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上是有罪的,至少這三大案件合併來看,陳水扁要完全無罪脫身,已經是微乎其微了。
葉盛茂一審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其委任律師當然可以再上訴,不過三嬸提醒看倌們,真正的主角是陳水扁,隨著七大弊案的偵辦越來越接近尾聲,聽說最快在十二月份的第二或第三週,長達六百頁的起訴書就要問世了,拭目以待吧!到時候,少不得又要有人跳下來臭罵司法是如何如何的不公,這些人的嘴臉,看倌們可得好好的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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