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11 月底,《中国县域经济报》对山西省运城市的两起严重违法案件予以曝光,时至今日,两起违法案件并没有得到有效制止,违法者还在继续违法,而监管者依然无动于衷,让受害群众怨声载道。
从记者调查的结果不难看出,两起违法案件有着明显的共同之处:一,违法事实非常清楚,而监管部门却视而不见。二,都是采用非法的手段从百姓口袋掏钱。三,违法的目的在于满足个别人或者个别团体的私欲。这些共同之处揭露出来的是一个可怕的“黑洞”——用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一旦被其执行者肆意践踏,生活在基层的人民群众将成为待宰羔羊,而中央相关惠农政策也将在这些地方被人为的变成废纸一张。
先看违法主体之一的山西省芮城县东垆乡政府的违法事实:利用三年前就已经被撤销的河滩管委会,向辖区农民收取 4000 亩黄河滩地承包费,一年就可收入 140 多万元。 3 年共计 384 万元。这笔钱不交县财政,只用作乡政府支配;国家拨付的黄河库区移民款面对的对象是千百万家移民,乡村两级机构无权以任何名义收取中间费用,东垆乡、村在 2007 年收取的三峡库区移民费用 12 万余元,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管理办法的通知》视若无物; 2007 年中央拨付的农村转移支付资金,东垆乡 19 个村共 526192 元,乡里是有 19% 的截留,仅仅一个东垆乡, 2007 年就截留中央农村转移支付资金近 10 万元。而据熟知内情的该乡书记透露,芮城县有的截留在 50% 以上。
再看另外一个违法主体运城市交通局所属公司的违法事实:运城市交通局所属公司未经省政府批准,私自在运城至稷山公路上设立“中陈收费站”。接到群众举报后,运城市城市治乱减负领导组督查办专门组织人员到中陈收费站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时该站负责人承认“中陈收费站”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此设站就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证据确凿,运城市治乱减负领导组执法督查办公室曾于
俗话说:“无知者无畏”,但如果说上述两地明目张胆的违法是“无知”的话显然是在低估他们的法律意识。在笔者看来,他们依仗的不过两条:一,当地的执法环境不能给他们带来足够的威慑。二,他们认为违法带来的利益足以让他们打通各个环节。
根据群众反映,记者赶赴东垆乡进行了调查。东垆乡位于黄河滩头,距县城 10 公里,全乡 2.3 万人,其中登记三门峡库区移民人口 4037 人,有 5.4 万亩耕地,主要面积由垣上、坡地、滩涂 3 部分组成。
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东垆乡党委书记郝永峰说,乡里滩涂地近 4000 亩,都承包出去了,有专设的黄河滩管委会机构,每年要向县黄河管委会缴纳一定的费用。当问到缴纳多少费用时,郝永峰闪烁其词。记者电话连线了芮城县黄河管理委员会蔡雷军局长,他说,乡镇成立的河滩管委会早已于 2004 年到 2005 年间撤销,现在存在显然不合理。可是,根据东垆乡河滩承包户许小前提供的收据表明,他交的 20 亩河滩承包费按每亩 350 元一共交了 7000 元,“现金收入凭证”上时间为 2007 年 10 月 2 日,并盖有“芮城县东垆乡黄河滩管委会”的大印。按郝永峰提供的乡政府收取 4000 亩的承包数,东垆乡仅此一项,一年就可收入 140 多万元。这笔钱不交县财政,只用作乡政府支配, 3 年共计 384 万元。
当谈到东垆乡村民反映的东垆乡政府向当地库区移民每人收取 50 元之事时,郝永峰解释说,乡政府只收了 30 元,那是因为要发移民卡,会产生人员的办公经费问题。
记者就三门峡库区移民款之事采访了运城市农业局经管站牛秦鹏站长,他认为,国家拨付的黄河库区移民款面对的对象是千百万家移民,乡村两级机构无权以任何名义收取中间费用,东垆乡、村在 2007 年收取的移民费用 12 万余元,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针对群众反映的中央拨付的转移资金被乡政府截留一事,郝永峰解释说, 2007 年农村转移支付资金,东垆乡 19 个村共 526192 元,乡里是有 19% 的截留,如此,仅仅一个东垆乡, 2007 年就截留中央农村转移支付资金近 10 万元。据他所说,芮城县有的乡截留在 50% 以上。
记者 蒙勇鹏 通讯员 王自强 叶竹敏
为此事,记者专程到山西运城市了运城市治乱减负领导组执法督查办公室陶丁文主任。据他介绍,他们也曾多次接到群众的举报:反映运城市交通局所属公司未经省政府批准,私自在运城至稷山公路上设立“中陈收费站”属公路“三乱”。接报后,督查办专门组织人员到中陈收费站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时该站负责人承认“中陈收费站”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们拿不出省政府的批准文件,只提供了一份省政府在北相建站的文件。
据陶丁文主任介绍,当时督查办的同志曾向中陈收费站负责人询问,为什么不把中陈收费站的申请报给山西省政府?收费站的人对他们说,“你们不知道,按规定,两座收费站之间的距离不够 50 公里上面就不批,可收费站设在北相效益就低得多。”
据记者多方查询发现,山西省人民政府曾于 2008 年第 763 号批复函中批复的收费地址为盐湖区北相镇南相村设立北相收费站。按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擅自变更位置的收费站应该一律取消,并限期拆除收费设施。为此,运城市治乱减负领导组执法督查办公室曾于 2008 年 7 月 23 日专门向运城市交通局和该收费站发出督办通知书,要求该收费站立即停止收费, 3 天内写出书面检查, 15 日内拆除收费设施。
但运城市交通局长接到督办通知书后只是将此批文转给收费站一位处长,据陶丁文主任说,该处长接到督办通知书后曾打电话联系过他,说,“这事不好办,以后你的车不收费,可以过。”据陶主任说,他当时一口回绝说,他没有车就是有车他也不能这样做。违规是明显的,不撤无法向群众交代,也无法向上级主管部门交代。
据记者发稿时,违规收费的中陈收费站还在收费,没有撤除的迹象。记者不禁要问,中陈收费站不知违规到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