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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和褫夺公权

发表于 2008-12-05 18:33:18 类别:沉思

央视在报道台北地院一审重判叶盛茂的新闻时,用“剥夺政治权利”来代替“褫夺公权”,也许是为了照顾大陆的观众文化水平,毕竟在大陆,“褫”已经成了生僻字。问题是,“政治权利”和“公权”是一样的概念吗?我不是学法律的,但直觉告诉我,应该有不同。

查维基百科:

褫夺公权禠夺公权[1],为中华民国刑法从刑之一,按照中华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褫夺公权之内容,“褫夺公权者,褫夺左列资格:为公务员之资格、公职候选人之资格、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之资格。”2006年7月1日施行新版中华民国刑法时,不再褫夺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之资格。其它法律的消极资格另当别论。

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附加刑罚,不单独实施而是和另一种主刑(例如死刑有期徒刑等)共同实施。据称其目的是限制受刑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分有期和终身两种。

受刑人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其间,不得享有下列权利: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两者的确类似,不同的就是言论和出版的自由,而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看起来有点幽默,受刑人在监狱里还能游行示威?即使是类似的法律条文,我以为央视也没必要做这样的“翻译”,新闻不就是讲究客观和公正吗?两岸都是使用汉字,照抄台湾的原文最客观公正了。

据台湾政论名嘴的介绍:叶盛茂已经退休,领的是月退俸,褫夺公权5年对叶盛茂来说意味着5年不能领退休金,这点蛮有趣的,和大陆的也不同吧。

此外,央视四套的《海峡两岸》,在台湾嘉宾江岷钦教授和兰萱小姐说到“法官的心证已经形成”时,字幕出现的是“新证”。建议该节目不要再配字幕了,免了让人家笑话,堂堂央视的脸面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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