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了两天,k歌聚餐,放虎归山。
然后静下心来,重新思考论文。
钟老师说得对,学术论文不是自顾自独白,先要厘清概念,然后才作推理。
他认为我在体用上的理解有自己的道理,但在论文中必须阐述清楚体用概念的沿革及其不同涵义,然后再在此基础上展开自己的论述。
于是,我给论文加了几个注脚,应该说它们对论文核心命题及主旨的传达比较重要。
如下:
1、绪论中
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体用说”,笔者理解,“体”为机体,“用”为功能[1],用西方学术语言来表述,所谓“体用关系”实际上就是讲结构与功能的关系,而“体用说”,也就近乎于西方的结构功能主义[2]。当然,这只是就其大略而言。媒介与表达的关系就是笔者概言之的“媒介为体,表达为用”的体用关系,也就是结构与功能的关系。
[1] 陈序经著:《东西文化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在第95页中,陈先生指出体用本身的意义人言言殊,有人以为体是能力,用是动作,更有人以为体是机体,用是功用。笔者在本文中取“机体功用”说。
另,
谨尊师命,笔者不敏,对此概言如下:传统体用说,“体”为本体、内涵,“用”指现象、表征。远的不说,明代王阳明之“心体物用”即是此意。晚清民
但笔者则以
[2]笔者在论文写毕之后,沉淀期间,从何爱国的《新体用论与中国文化的现代化建设》一文中读到下列文字:在社会学上,“体”是社会有机体、一体化的意思。在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为代表的结构――功能学派看来,社会是一种结构性的有机体。这里“体”就是一种结构,一种内在的有机互动的结构。杜维明借用社会学“结构――功能”的提法,用“认同(identity)”和“适应”(adaptation)这组观念来考察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体用论。他认为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明体”就是要建立认同的结构。“体”即认同的结构(参见《杜维明文集》,武汉出版社,2002年,第81页)。可见笔者的理解、推论与杜维明先生的观点有巧合之处,可证以东方体用说对照西方结构功能主义不无可取。
2、结语中
笔者秉着和梁漱溟先生一样的信念,愿意相信“世界是一天一天往好里去的”,而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日益推进,中国公民素养的普遍提高,融合趋势下的媒介工具和平台日益能为公民所自由享用,则表达自由这一理想的实现可能性会越来越大。为达此目的,我们需要有连岳那样一贯温和而坚定的态度:“如果需要一百年,我们就花一百年。如果需要一千年,我们就花一千年。”[1]而本文就相当于这一漫长前进路途中的一块铺路石。
[1] 连岳:《我们就是体制》,见其博客“连岳的第八大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