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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政“独立”只是司法改革第一步

发表于 2008-12-06 15:53:29

■ 阮占江
    新一轮司法改革即将启动,司法经费保障成为突破口之一。近日,媒体从权威方面获悉,作为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基层法院财政将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予以保证,这将改变目前由同级财政负担的做法,由此改变司法单位依赖地方的现状。(12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对于那些饱受办案经费短缺困扰的基层法院法官来说,对于那些不断呼吁司法经费摆脱地方的法学专家来说,对于深切期待司法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各界来说,这都是一个值得欣喜与期待的利好消息。
    长期以来,对于我国基层法院办案经费多由同级地方财政拨付的现状,学术界、司法实务界以及媒体舆论一直不乏斥责之言。虽然这其中确实有着诸多历史的选择与现实的无奈,但由地方财政支付司法经费,不仅往往难以满足基层法院的正常办案需要,而且正所谓“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不少地方法院往往要处处仰地方行政权力的鼻息行事。尤其是在一些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更是经常要接受地方行政权力的干预,从而不仅容易导致地方司法保护主义的盛行,也难免会从根本上影响司法本身的正义与公正。
    因此,这次中央能乘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东风,在国家财政日益殷实的基础上,果断决定将地方司法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保障,不仅能更为直接有效地解决此前基层法院办案经费长期相对不足的难题,也能从根本上让更多法院的法官挺直腰杆,更多摆脱地方行政权力的干预,从而更多实现司法正义。
    只是,从目前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地方司法经费纳入中央财政保障固然令人欣喜,但其将来的具体实施,也还存在一些让人担忧的地方。
    首先担忧的,是这种中央财政预算能否长期坚持下来。经过多年改革开放的积累,在如今国家财政实力日益殷实的今天,每年为司法经费多增加400亿左右支出理论上应该能够承受。但在如今世界经济整体不甚乐观乃至逐渐衰退的背景下,在诸多社会领域急需大量投资、公共财政存在“挤出效应”的背景下,这种中央财政支付到底能坚持多久,实在让人担忧。更何况,在如今几乎所有地方司法机关整体处于不断扩充势态的背景下,全面填补地方财政抽出后的空白的中央财政到底能支持多久,同样让人担忧。
    同时,对于中央财政能否真正公平、公正、合理地拨付发放,人们同样不无担忧。应该说,目前有关方面已有所应对。比如报道提到,有关方面将采取分地区分级别,结合案件数量和诉讼费收入情况,采用因素计算法来确定各法院应得财政拨款数。但问题在于:各地法院的现实情况总是远比理想的数据模式更为复杂繁琐。如何更为精确、合理、科学地做好不同地区办案经费的拨发,如何既充分、有效保障各地法院的正常运转,又不损害地方法院积极性,只怕还需有关方面进行更为具体而细致的工作。
    尤其让人担忧的是,财政纳入中央预算后的地方法院能否真正完全脱离地方行政权力的束缚。虽然理论上法官唯一的上司就是法律,法官必须听命于法律本身,虽然今后各级法院法官可不再仰地方鼻息,但在如今的人事体制下,各级地方法院法官的选拔任用依然与地方行政权力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各级法院今后如何才能更为有效地摆脱地方权力的影响干扰,显然还需要更为彻底的改革措施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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