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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轰动全国的“西丰诽谤案”闹剧之后,“进京抓记者”的续集又上演了,而且马上成为挑动舆论热评的黄金强档。12月4日晚,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进京,将央视女记者李敏从住宅中带走。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该检察院,而检察院则指控记者收受当事人弟弟的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进行司法调查。而这调查的开始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到12月4日进京抓人,再到12月5日李被刑事拘留。 自12月8日此事见报,国内各大主流网络媒体纷纷转载,网民的新闻评论五花八门,但和西丰案类似,质疑检察部门利益冲突的占绝大多数。传统媒体在网上纷纷发表社论,很多个人也以博客的形式发表评论文章,批评山西太原杏花岭检察院不顾显然的利益冲突,有打击报复对该检察院持批评态度的记者的嫌疑。12月9日,终于看到了一篇支持检察院的署名评论员文章,而且是发表在主流网络媒体上。文章题目是:《拘捕女记者,山西检方并无不当》,评论员曹呈宏,发表在正义网上。http://news.jcrb.com/xwjj/200812/t20081209_109983.html?randid=0.4159893027122562 在众口一词批判检察院的惊涛骇浪之下,能有此文试图力挽狂澜,发出不同的声音,感觉媒体真的独立了,让人惊叹和佩服。可是,越是不同寻常的见地,越需要仔细地考量,我就花了10分钟,做了个小小的研究。先看正义网,正义网的“关于我们”网页是这样描述自己的: “正义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法治资讯门户网站,是检察日报社旗下除纸质媒体《检察日报》、《人民检察》半月刊、《方圆法治》旬刊、《法治新闻传播》杂志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之外的网络新媒体成员。” 原来是这样,真是屁股决定脑袋,看来检察院和它的喉舌对利益关联的理解在这篇文章上又得到了体现。也难怪,既然是博弈,双方都有权利公开自己的观点、摆事实,让大众心中的天平称称,无可厚非。 再看作者曹呈宏先生,我Google了一下,发现还真有这么一个人,除了一篇题为《曹呈宏对竞争上岗演讲词的体会》被大量论文网站收录之外,还真有很多其它作品。最重要的是,在2006年底之前,曹先生在灼灼华法网有个专栏,90篇文章。当然,世界上可能有不止一个曹呈宏,通过对他文章内容的分析和他的工作经历来看,我的逻辑告诉我这是同一个人。但是,我还是要说-如果这真的是同一个曹呈宏的话,我将不得不再次慨叹PG decides ND. 曹先生在灼灼华法网的专栏中有篇文章题为《真丢脸》,发表于2002年3月10日,引用该文如下: “我真傻,我实在没有想到长久的期待盼望而来的结果是这么一个东西。我真傻,我原以为慢工出细活。我真傻,我实在是太高估了最高检的智商。 高检能人不多,这我是早就知道了的,但我实在没想到居然低能到这种程度。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发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尽管还有那么一点点批评的声音,但我认为这是正常的,而且这个准则的内容明显大量地参照了美国的规定,所以我对这个准则的总体评价是很不错的一份东西。于是就期待着最高检也出来这么一份准则,来规范检察官队伍,来显示检察官是与众不同的一支公正之师、文明之师,不是随便在哪里混上几年就可以调动进来的,检察官必须具有公认的高尚人品。当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人民的信任,使人民从心眼里对法律表示尊重。如果这样,那么可以说我作为一名检察官会感到非常自豪。 但是,当3月7日,《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最终出台时,我迫不及待地上网查看,结果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以下是全文: 。。。。。。(此处略去) 完了,就这么多。不但远远比不上法官的职业道德准则,也比不上前不久公布的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如果说我当初看到法官的职业道德准则时,感受到了一种熟悉,这种熟悉是来自我看到过的美国的法官道德准则的话,那么我看到《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时心头也涌上了一种熟悉,这种熟悉是来自小时候背诵的《小学生守则》!短短的四句话,甚至比《小学生守则》更短小,完全是喊口号式的,完全没有一点可操作性(请对比法官的职业道德准则,高下立判),根本谈不上对检察官队伍有现实的规范、指导作用,只是一些口号的堆积,加上一些成语词典里翻出来的陈词滥调。 我是一名检察官,本来我很光荣!但是,这一天我感到很丢脸!为了我有这样一帮低能的上级!”真是形势比人强,曹先生曾经也许是个有理想的检察官,可是过了6年,成了最高检察院的正义网的评论员,就只好低下曾经高贵的头颅,回到社会现实中说屁股坐的地方的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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