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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量刑的重刑─陳水扁難以下嚥的誓詞
選在陳水扁遭到收押的一個月屆滿日,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以及洗錢等四大案的第一波偵結行動在12日下午3:25塵埃落定,特偵組在厚達209頁的起訴書裡,起訴了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和黃睿靚等十四名被告,他們分別依照貪污、偽造文書及圖利罪被提起公訴。吊詭的是,檢察官並沒有對這些人具體求刑,只「求法院從重量刑」。
在特偵組的新聞稿中這樣寫著,「陳水扁先生犯行重大,犯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以其擔任2屆中華民國總統,於就職時依憲法宣言,必須恪遵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負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而進而知法犯法,請求予以最嚴厲的制裁。」
光是這一段話就值得好好的分析。首先,特偵組把該求處的量刑期完全丟給法官,適合嗎?三嬸個人認為,這個做法「有創意」、「是先進的做法」,雖不滿意但尚可接受。檢察官拿了陳水扁在宣誓就職時所說的「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再塞進陳水扁的嘴巴裡,讓陳水扁難以下嚥;但沒有明確點出該量多少刑,是為了不去刺激挺扁民眾的情緒嗎?或只是不敢求刑呢?三嬸提醒看倌們,當初特偵特對於要不要收押陳水扁,早就有檢察官私下表示,他們不太願意聲押陳水扁,他們寧可讓法務部甚至更高階層宣布這個訊息,如今,特偵組又把燙手山芋丟給了法院,三嬸不禁質疑,特偵組怕的是什麼?
三嬸必須強調,檢察官要求量多少刑期,具有教化作,特偵組有權讓社會大眾了解觸犯法律該受什麼懲處,法治教育的落實是長期工作,一點都不能忽略,更何況是四大案偵結起訴當口的大好時機!如果一定要三嬸說,三嬸直言,所謂「請求了以最嚴厲的制裁」,也就是無期徒刑,已經到頂了!
其次,特偵組在新聞稿中說,「吳淑珍女士,利用總統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從重量刑。陳致中先生、黃睿靚女士,以直系血親共犯洗錢罪本得減輕其刑,惟其未交代海外資產,惡性不輕,請從重量刑。」照三嬸對法律粗淺的見識和採訪經驗來看,這絕對是前無古人的空前案例。「干政」也還罷了,還是「大肆」呢,看倌們信不信,大肆干政、搜括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這十六個字,會是司法史上最經典的代表作,而且,絕對符合台灣社會各界大多數人的期待。但其意義還在後面那一句→從重量刑,三嬸認為,這起碼代表了,檢察官認為即使吳淑珍不是公務人員,犯了這樣的法,也應該與她那公務人員的總統老公同罪了。
再者,從這一份新聞稿裡看,檢察官是非常不認同陳水扁在今年8月14日第一次召記者會的時候所說的內容。看倌們記不記得,陳水扁當時把所有的過錯全然推給太太吳淑珍,他自己是毫不知情的。也就是說,檢察官已經認定陳水扁和吳淑是共犯了,而且他們的兒子和兒媳,也是從頭到尾都知情,甚至是參與甚深,絕對不光是「人頭」。
另外,再來看看陳致中和和黃睿靚的部份。依三嬸看,最吊詭的就是這一個部份,但最精彩的下集,也在這兒。吊詭什麼呢?陳致中在整個洗錢案裡所扮演的角色是這樣的吃重,但他卻沒有被收押,怪吧!三嬸大膽推測,這是特偵組在放長線釣大魚,他們大概在等陳致中趁還沒被收押,會不會蠢到趕快去挪動還在世界上某個海角裡的幾億元吧。不過,陳致中真的不要高興得太早了,從此刻開始,陳致中要上台演主角了,他未來吃重的戲份,一定要淩駕陳水扁之上。
請容三嬸斷言,因為所有遭到收押的關係人,在看守所裡都咬定了陳水扁一家人犯行不法,所以陳致中未來消遙「所」(看守所)外的機會,並不大了。相對來說,未來法官如何審理這四個案子,考驗才剛開始,大家看了上集,下集不看豈不是虧大了。而且,特偵組的發言人陳雲南也證實,陳水扁還有其他的案子在特偵組手上有待調查,所以,明年,這場戲,還有得演呢。
最後三嬸還要再提一個人─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吳景茂在特偵組起訴陳家人之後,第一時間對特偵組所說,把陳家人除外的十名被告「從輕量刑」。吳景茂說除了向檢方道謝之外,也向社會大眾致歉。讓三嬸為這樣的認錯自白鼓掌吧。自從吳景茂被釋放之後,他的態度和被收押前判若兩人,唯一可以解讀的是,他把所有的犯行全盤托出了。聖經上說,認錯者得自由,一點都不假。沒有徹底海悟的人,怎能深刻體認到自由的可貴?
吳景茂的道歉,還有另一層意義,那就是讓民進黨挨了一記悶棍。還不願意跟陳水扁正式切割的民進黨裡還是有不少人挺扁,不願相信扁有錯。如今貴為皇帝娘的哥哥,都認錯了,都與自已的姊姊切割了,民進黨裡,還能怎樣辯解呢?依三嬸建議,蔡英文該有所行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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