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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陈水扁了,刘益宏可以松口气,将来还是可以上电视的。
是否具体求刑,我同意刘益宏的意见。其实,这只是名和实之别,这份起诉书虽没有求刑无期徒刑,但是,由于罪不致死,所以最严厉之刑实为无期徒刑。
求刑只是态度,最终还是要由法院裁定,具体求刑就显得有点多余,感觉有点象是做买卖的开价,然后让辩护律师还价。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既然判决是法院的事,那么,检察院还是专注于证据的收集,不必在刑期上操心,人家法院也是学法律的。
此外,检调是行政单位还是司法单位?这的确是个问题,检察院是代表政府行使公诉权还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为什么检察总长是由总统提名?为什么只有特侦组才能办总统,而普通检察官不能办总统?
听了胡忠信阐诉的起诉陈水扁的意义,我觉得有点可笑,我想讨教胡先生,假如谢长庭在322获胜,那么陈水扁还会被羁押,起诉吗?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请你就不要再说什么“人民选择马英九就是为了兴利除弊”之类的话。过分拔高起诉前总统的意义,只能证明整个社会太把前总统当回事,假如前总统只是平民了,那么起诉前总统有多大的意义呢?这个陈总统早就罪行彰显了,却有刑事豁免,也弹劾不了,还能赖在总统位置上长达2年,也算是奇闻了,台湾人不以为耻吗?所以,是政治斗争还是司法的胜利?请胡先生再考虑考虑。
胡忠信认为审判陈水扁对大陆有教育意义,我想提醒胡先生,陈水扁是贪污犯,罪证确凿。你想指控大陆前领导人贪污请拿出证据来,否则闭嘴。你把袁世凯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并提是何居心?连点常识都没有吗?
陈水扁被释放了,刘益宏猜错了。有挺扁民众说,这是民主和人权的胜利。大陆的贪官羡慕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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