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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1日,陈水扁由于涉嫌贪污被台湾司法部门羁押禁见,这是中国五千年历史上的头一遭。说到这里,有些人对“羁押”一词可能会觉得陌生,在我国学理界,对羁押的定义为:其一,“所谓羁押,是指判决前对人犯的暂时关押”;其二,“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关押在特定的场所,限制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逮捕和拘留。”
按照权威说法,羁押的对象特定,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羁押的时间特定,只能是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之前;羁押的场所特定,一般在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据此理解,在判决之前,羁押对象是有可能被释放出来的。12月13日凌晨,陈水扁之所以能够“重见天日”,原因就在这里!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此之前的几个小时(12日下午),台湾检方“特别侦查组”才刚刚对外宣布:“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案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
检方请求法院对陈水扁予以最严厉之制裁,并且请求法院继续裁定羁押,台北地方法院却做出了相悖的裁定,当庭无保释放这位“犯罪嫌疑人”,可见检方与院方之间并无默契。有台湾媒体报道指出,承审陈水扁一家四大弊案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属于深绿,当初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时,周就说过“如果马英九落到他手上,一定判有罪”。如今,周占春在审理陈水扁案件的过程中有无私心作祟?外人就很难讲明白了,反正台湾的主流民意是不支持“无保释放”这一裁定的!
国民党方面,立委罗淑蕾称这件事儿“太扯了”,其余共犯还在收押,却放出主犯,对法官很失望,不知标准在哪里?立委吴育升则表示,陈水扁获释,可能会掩饰还未被发现的弊案,甚至不能排除有逃亡海外可能性,这是很大的风险。打扁英雄邱毅更是言明,这一切都是“检察总长”陈聪明的错,最大的关键在于检方没有具体求刑,既然陈聪明不想当坏人,院方又何必当坏人?院检矛盾的结果,导致纵虎归山……
笔者倒是觉得,放了陈水扁未尝就是一件坏事儿,民进党阵营之前大肆攻击马英九操控司法之说不就正好不攻自破?而且重获自由之身的陈水扁,没了看守所中的诸多束缚,是不是更容易露出更多马脚?最重要的是,民进党内一场前所未有的惨烈内斗就要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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