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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不羁押的理由里为什么不说人.权?除了第一条,其他都很牵强;
2,陈水扁在侦察阶段被羁押了32天,现在是第一波侦结,到了审判阶段,串证的理由消失,自然有可能被释放,但是也有法官将选择不放,比如审判叶盛茂的法官;
3,释放陈水扁引起了轩然大波,从社会效益上看是错误的,难道司法可以不顾社会因素,超然独立吗?在中国,老百姓最厌恶的是贪官,释放陈水扁能给大陆司法上什么课?
4,其实,释放陈水扁使台湾的所谓真正作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破功,人们看到的是权贵可以不交保释放,司法向权贵低头,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5,台湾蓝绿严重对立,政治生态客观上严重干预了司法,说司法独立是自慰的,大家都知道法官中有蓝也有绿,这个释放陈水扁的法官是什么颜色?假如是绿的,那么释放陈水扁正常不过了,怎么能凭这个案例给大陆司法上课?
以上是在陈杰人的博文《陈水扁案给中国司法上了一课》的留言,因为要审核所以放到自己的博客里,毕竟费了点心思和体力。
其实,台湾要释放陈水扁我一点也不介意,因为他贪污的是台湾的钱,放他出来,从看热闹的角度来说还是好的。但是在中国大陆,我认为双规都便宜了那些贪官,为什么要纪检委先调查,为什么不直接交检察院?不就是因为官员和普通百姓不同?
不同的司法体系当然有互相学习借鉴的必要,大陆有向台湾司法学习的地方和必要,但是释放陈水扁的做法就不要学了。
我想很多贪官一定很喜欢台湾的司法,首先可以不死,不死就可以等到变天的时候;其次,查出来的才是不法所得,查不出来就赚到了;第三,可以用政治手段来脱罪,贪污犯绝食,真是奇闻;第四,再喊几句人权,就无敌了,哎,干脆不要监狱吧。
扯远点,加拿大因为在引渡赖昌星的问题上,要求保证不判决死刑。真可笑,凭什么要改变中国人的意志?问问中国老百姓,贪官该不该杀?
我真的不懂,为什么台湾的清廉排名远高于大陆,酬庸为普遍现象的台湾能算清廉吗?换句话说,台湾的行贿受贿发生在选举前,企业的政治现金居然是合法的,在我看来,企业做慈善都是有目的的,政治现金会没有所图?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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