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中的三个权力和权益
读史啸虎关于农村问题的文章
史啸虎关于农村问题的几篇文章,提出几个比较独到的见解,如土地所有权内包含土地使用权,土地发展权,土地生存权。用市场经济原则看,这三个权力都存在,但是计划经济原则却完全忽视了这三种不同经济意义,集体土地所有制就忽视和否定这三种不同的权力。当前提出这个问题,对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有巨大好处,政府在给农民土地作价时,就应该从这三个方面考虑农民的利益问题,不能单纯计算土地的农业收入价值,还应该计算农民如果有钱可以用同一块土地获得更大的经济收入和更多的发展,还应该计算农民如果没有其它的发展,农民要依靠这块土地养老送终的经济价值。
耕地变性后,政府以土地收入解决农民的生存问题和发展问题是对的,但是不能够向没有工业发展资源的中西部地区推广这个经验模式。同时农民不能长期获得土地入股分红的利益,因为这些农民得到的土地分红利益是城市发展和工业发展产生的效益,不是农民劳动所得,是土地的非农效益,所以农民长期获得土地非农效益是不合法的不合理的不公平的。上海郊区个别地区的农户每年可以获得土地分红数万元,这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带来的经济效益,但不是农民劳动的成果。土地所有权中的三个权力和权益被忽视,将给农民利益带来巨大损失,这样的情况发展下去必将引起社会更大的混乱。
史啸虎特别关注合作化、集体化、人民公社导致农业生产力下降,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实行5~6年以后,农业生产力下降,这是很准确的,以此对今天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本身质疑是有道理的。
当初我们高合作化集体化还不知道什么是生产规模化,生产规模化是经济学概念,生产规模化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自然形成的,不是由政府或者什么组织机构推动组织的。当初建立合作社非常象军队组织,毛泽东按照军队组织形式组织农民生产合作组织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时绝对不可能懂得什么是市场经济,什么是生产力,什么是规模经济,只是想发挥集体的力量,发挥组织起来的力量,发挥团结的力量。因此,毛泽东在他熟悉的小农经济、小生产、传统农业、传统农民的背景下,把分散的传统农民简单的组织起来,他认为,这样就可以产生团结的力量,可以发挥集体的力量,这就是在那个时代理解的生产规模化。毛泽东曾有一句豪言“我就不信搞经济比打仗还难”,历史证明搞经济就是不同于打仗。合作化问题、人民公社问题、学大寨问题,也就是农业集体经济问题,是错误的政治路线的产物,不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产物,不符合经济规律,这些问题在“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被忽视了。
史啸虎对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解剖非常细致,取得许多有价值的结论,值得关注。
对于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看法似有偏颇。
我人为,在农业经济中,在农村中,发展农业企业,农业生产企业化本身是市场经济的需要,农业龙头企业是相对于农村中小企业而言的,农业龙头企业仅仅是人们的一种称呼。龙头企业其实是政府造出来的名称,是政府为了自己管理方便,减少政府管理企业的数量和政府的工作量,挑选大一些的当地企业来管理,放弃对规模较小的企业进行管理。其实就是对当地较大的企业给予重点照顾,如贷款、贴息、减税等政府行政措施。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一种产业或者行业都会有较大的企业较强的企业,但是规模减小的企业不会承认行业中的大企业是自己的龙头,因为小企业每天都在想如何超越大企业,使自己成为行业老大。龙头企业是纯粹中国式的产物,是政府管理、干预、插手经济活动的行为的结果。这个结果使本来市场需要的大企业变成政府干预的重点目标,甚至变成祸害农民的机构。但是市场经济中的私人企业、民营企业需要发展,需要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他们不找政府要钱找谁?农村又没有银行,农民企业无法找到资金,他们不去找政府不去怕政府的马屁,农民企业、民营企业如何在农村生存啊。话说回来,政府一旦扶持和支持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村中的合作社和合作组织立刻就会变质,变成顺从政府的组织,变成图虚名的组织,变成内部互相矛盾的组织,变成经济效益低下的组织,变成产权不清的组织,变成组织内部经济管理混乱的组织。总之,又回到原来合作化的老模式,最后被市场经济淘汰,这都是可能的。
再说,没有金融资本的支持(农村金融市场形成),组建合作社合作组织有什么用处?穷合作,没有资本的合作,平等合作,那不是当初的农业合作社吗?不是军事共产主义式的合作社吗?政府扶持龙头企业与扶持农村农民合作社合作组织没有两样,都是政府确认,政府给钱,政府给优惠政策,政府也可以收回给他们的优惠政策,政府也可以取消对他们的认可。因为政府介入市场经济的任何行为都是为政府自己的政绩,不是为企业为农民为合作组织的利益和长远发展着想,只要权和钱一接上关系,政府与企业一但建立关系,不是企业行贿就是官员贪污。只要市场经济需要,无论什么样的经济组织形式,龙头企业也好,农民合作社也好,农村合作组织也好,政府去扶持是必要的,因为除地方政府以外,农村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村合作组织都无处获得生产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只有找政府。政府官员和学者没有必要刻意攻击农业龙头企业,保不准下一波又该攻击农村合作组织了。
关于农民权益问题,我个人人为,脱离农业生产发展,在目前这种农业生产水平基础上,无法解决农民的权益问题。当前只能够通过提高农业生产力总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总量,大幅度繁荣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才能导致政治体制改革成功。没有农业经济的大发展,没有中小企业私人经济的大发展,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将引起动乱,因为政府内各种利益集团已经形成,很难用政治手段、议会手段、民主手段解决体制矛盾。
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而不是单纯增加政府农业投入,解决农业发展所需要的市场化的金融资本问题,才能够发展农业经济,才能够最后解决农民的权益问题。不可能反过来,先解决农民权益,再带动农村解决金融问题。党中央要大力发展民间金融,以此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以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推动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只有经济发展后农民的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农村金融问题难以解决来自两个原因,一个是银行业利益集团怕自己的利益和权益被分流,被民间银行抢走大量客户,存款客户和贷款客户,国有银行竞争不过民营银行;另一个是来自极左观念的人,怕民营经济、私人经济一旦占领银行业,金融资本被民间人士控制了大头,极左的政治基础被破坏。这是农村金融改革最难过的两个障碍,也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最难过的两个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