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贾谊在他的《新书·大政篇》里写道:“自古至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民必胜之。”
是不是今天的掌权者都牢记了勿与民为仇这样的一条为政底线吗?看来还不是。
切记勿“与民为仇”
鄢烈山
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12月18日进入高潮。回顾解放思想开新天的历程,我们能“杀出一条血路来”,是因为我们遵循了“实践”标准、“三个有利于”的行动指南和考量“人民赞成不赞成”的决策方针。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愿望和利益本该是最高的标准。
然而在三十年前却不是这样。众所周知,小岗村民冒死进行的家庭联产承包,此前早就有农民和地方干部前仆后继地尝试过,都被当作“搞资本主义复辟”给打压下去了。1970年代末,习仲勋同志在广东处理当地的“逃港潮”,坚决反对用“专政”手段对付人民群众,他说:“我们自己的生活条件差、问题解决不了,怎么能把他们叫偷渡犯呢?这些人是外流不是外逃,是人民内部矛盾,不能把他们当作敌人,不能只是抓人,要把我们内地建设好……”
在人民群众拼死抗争面前,“一大无公”的人民公社制度终于崩溃了,“宁要社会主义草”的反人性“继续革命理论”破产了。这一切都反复证明了一条古老的真理,就是汉代贾谊在他的《新书·大政篇》里所写的:“自古至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民必胜之。”
是不是今天的掌权者都牢记了勿与民为仇这样的一条为政底线吗?看来还不是。
与民为仇,偏执地推行自己的意志,上面所说的是宏观制度层面,与老百姓过好日子的愿望对着干,搞“穷过渡”,它是一种全局性政策性的,危害当然是最大的。其次,就是滥用国家强制力对付民众,这是最明显也最恶性的。这在近年曝光的官民冲突事件中不乏其例。
最新的两例,一是据《湖南在线》12月17日报道,衡阳市珠晖区城管在该市东风南路一家养发堂外执法时与女店长唐春莲发生争执,唐不让执法者拿走她的毛巾,城管队员便对唐和女店员大打出手,唐的丈夫肖长云前来制止被打成深度昏迷,在场劝架的市民也有多人被打伤;后来愤怒的市民堵住了道路……我想这些城管如果不是“与民为仇”怎么那样热衷打出手呢?前些日子有报道说,湖北宜昌有一城管员点火烧卖气球老妇后大笑跑开;如果真有这种人,那只能说是变态了。
另一近例是,据16日《四川在线》报道,山西省朔州市部分出租车司机因多次反映经营困难未得到重视而罢运,当地政府让警察以“管理不善,导致群体上访”为由,将出租车公司的经理们召到“开会”场所实施行政拘留10天,另将3名司机拘留15天。这个地方的官员和警察真够“铁腕”的。他们的做法与薄熙来处理重庆罢运事件的作法完全不同,我看用“与民为仇”来形容很恰当。不知这事现在如何收场了?
12月17日,中央政法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依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诱因,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需要把人民群众的苦乐冷暖真正挂心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我们的主政者和公务人员务必牢记:与民为仇者,迟早“民必胜之”。
最后我想提及一点,除了前述宏观制度与滥用暴力两个大的方面之外,还有一些不大不小的决策和行为也该算是“与民为仇”吧。比如,不许房产商降价卖房。大街上我们见多了以“跳楼价”、“大甩卖”、“换季”、“搬家”等名义搞的真真假假促销,都觉得很正常;难道商家快要破产要转行了,能不许人家将货换钱减少损失吗?这不许降价售房,不是存心与售房和购房两造的民众作对吗?
2008/12/18
口与民为亲(全心全意论),行与民为敌(领导一切论).
汉代贾谊在他的《新书·大政篇》里所写的:“自古至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民必胜之。”
民 必 胜 之 ! ! ! ! ! ! ! ! ! ! ! ! ! !
“与民为仇”者大有人在!!!!!!!!!!!!!!!!!!!!!!!!!
少拍马屁,三十年前就一无是处?今天就什么都好?
强烈关注四川省卫生厅张建新处长殴打志愿者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1 5月21日,国难当头之时,张建新身为一名四川省卫生厅处级干部的壮汉(身高一米八以上),面对一个前来支援地震灾区的17岁瘦小志愿者(身高不到一米六)不小心的一个失误动作,竟下如此狠手,打到小志愿者“眼部红肿,耳朦充血、出水”(医生语),并且对当地陪同的医院院长粗口相向,丢下检查工作生气而去 --- 可见他的“官霸”意识和作风有多严重、为人是多么嚣张!但这并不是该事件中最恶劣的,毕竟任何团队都会有良莠不齐,也常有“一颗老鼠屎”现象,丑事出了,立即严肃查处、诚恳道歉即可;实际上,比打人本身更恶劣的是四川卫生厅沈厅长对下属如此恶行,先是完全不予理睬,在网络上民意汹涌时,又抓住部分网友对施暴者姓氏的枝末细节小错误 ( 实际上,大家都清楚,这时候,就整个事件而言,肇事者是姓马还是姓张根本就不重要,民众关心的只是有无省卫生厅干部殴打志愿者的事实存在 ),在5月26日四川省政府的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上以组织名义称该厅干部灾区殴打志愿者传闻纯属谣言,还“非常痛心地呼吁相关媒体和网站,不要再做伤害前线医护人员和救灾干部的事情”,明显是试图误导舆论,让施暴者蒙混过关 --- 对此“辟谣”行为,如果沈厅长现在要推脱说是因为他在事件发生五天后还在受蒙蔽,不了解真相所致,那他就是严重渎职!(其实,工余心计的沈厅长在“辟谣”时只提“马处长打人事件失实”,绝口不答“到底有无省卫生厅干部打人”,并且主动说到“---- 产生一些摩擦也再所难免”,其用意本身就是在为将来可能事发做开脱责任的准备,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沈厅长当时就已经知道确有打人事件,只不过是他太低估了广大网民的力量,想侥幸蒙混过关罢了),实在也要怪我们的张处长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打的人,网络的传播又太不受控制,这一“辟谣”却惹来更多的关注,最后在网民穷追下,才被迫“高度重视,认真调查”,上演了一出下午“辟谣”,当晚又“及时查处”的闹剧,可就是到了这种关头,对于如此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四川卫生厅仍是轻描淡写,首先是把堂堂张处长称为“我厅工作人员”(给人感觉好象又是“外聘临时工”闯了祸),强调只是“不文明行为”,责令“深刻检查”了事,足见我们沈厅长对下属的殷殷关怀之情 ---
强烈关注四川省卫生厅张建新处长殴打志愿者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2 --- 最后大家都终于见识了张处长那篇下足了文字功夫,只有推脱之词,而无半点真诚歉疚的所谓“深刻检查”( 比如将他对戴眼镜的小志愿者“一拳、两耳光”的暴打写成 “---- 疼痛难忍,视野不清,即下车挥手打着了泼水者”之类,好象只是一时失手而已 )。我们无法想象四川省卫生厅怎能通过如此的“深刻检查”?!当然,稍有常识的人都看的出四川省卫生厅目前处理方式的良苦用心:“首先责令其深刻检查”,翻译成白话就是如果上面有再追查,就再给个处分(“老张,我们这次麻烦大了,刚才上面都发话了,可能连我的厅长也保不住,唉,都怪TMD网络,咋就没人管管呢?!”);若这风头躲过了,就可以说事出有因(处长工作太辛苦了,当然火气大,“难免产生摩擦嘛”),认识深刻(还和志愿者拥抱了的哟),这事就此打住 ---- 否则,沈厅长如何解释对此受到厅党组“高度重视----”,而且打人者张处长又“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的、有众多官员目击者、事实非常清楚的事件,在事发五天后,却只看到一个“首先”处理,而且在又过了半年都还不见“进一步处理“呢? 我们当然有疑问:张处长怎敢如此嚣张?!是有啥深厚背景?!沈厅长又怎敢如此愚弄民众,视民众为弱智、视民心为无物?!这样素质的人现在仍身居高位,“领导抗震救灾”,人民怎么可以放心?!该事件对民心、对人民公仆形象的影响如此恶劣,我们的纪检、我们的法律何在?! 难道这事就这样被拖下去,直到不了了之?!让我们发挥广大网民的力量,持续强烈关注,让有关部门及领导尽快了解事件真相(都江堰民政局一副局长因为在抗震期间一天下午表现出来的失职行为,因为有领导了解并重视,当晚就被正式撤职,真正体现了非常时期的“及时严厉查处”),直到施暴者和故意包庇者都受到应有惩罚! 民心不可违!大半年了,“周老虎”和他背后的陕西省林业厅终于被“顶”出了原形;请大家一直顶,多转帖,直到把这“张老虎”和他背后的四川省卫生厅也“顶”出原形!
“官若视吾若草芥,吾必视之若贼寇”! 这是必然的规律,从古至今莫不若此!这么多的群体时间该给官员们敲响警钟了!
与官斗死路一条
民必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