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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内需而还利于民
郭凯
《南风窗》2008.12.17
12月10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申了“要着力在保增长上下功夫,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 “要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扩大最终消费需求为重点,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意见。在具体举措上,除了继续扩大社会保障开支、三农开支外,对于各界普遍关注的减税问题,会议定调在“实行结构性减税”。
若干年来,政府收入增长相对国民收入增长过高,是国内几个大的结构性经济失衡问题之一。而要扩大内需,包括民间投资性和居民消费性内需,政府收入过度抽取经济增长利益的情形,需要改变。虽然没有人期望在当前的中国,真的会发生与其它国家和地区众多政府直接按人头派现金(消费券)的情况发生,但是为了扩大内需、提震经济,此时还利于民、数量性大幅减税,就是不可轻视的重要条件。
最新的经济数据一再昭示,与前两年投资过热、膨胀过度的情况相比,经济走完最后一轮疯狂后,在当前走向下滑。丧失了外需市场的国内产能,相对由国内收入分配格局决定的多数人的消费能力,依然是严重过剩的。而前两年在种种补贴刺激下,面向出口的生产和贸易部门的过度扩张,则加剧了当前外需萎缩后,国内产能相对过剩的明显程度。
这种背景下,企业投资活动收缩。而在种种结构性失衡问题的挤压之中,消费信心仍然不振。如果仅在结构性调整上来进行小幅减税,结果仍然是政府收入与民分利、挤出民间投资和民间消费。
在企业税收层面上,另一个核心问题是,目前仍然存在严重的差别税负待遇问题,名义上国家统一税收,但事实上,不同的企业“适用”不同的条件,包括招商引资、包括政府关系、包括出口退税等等。什么都不靠边的企业和一些国有企业按照百分之二三十来交税,有的可以依靠的企业或者有“优惠依据”的企业,甚至还在百分之五来交税。中国至今,对很多企业而言都是税负最沉重的国家,但对另一些企业而言,则是人间天堂,几乎没有规范。这样的国情,统一数量性减税,不但此时是提高企业持续投资和雇佣劳动力的能力的需要,而且也可藉此稍稍成就下这个国家最难成就的商业公平。商业公平,另一方面也更是提震投资信心的要素。
在个人所得税减税、提高所得税免税起征点问题上,目前还停留在讨论因为要地区差别或者完善家庭申报系统,而推来搡去的阶段。但是说到地区差别,如果说大家都根据东部实际的生活成本,提高到5000到8000元才缴纳个税,中西部因为收入低而达不到缴税标准,这恰恰刚好是提震内需、平衡东西部区域差距的基本要求。既然那些地区的人口收入偏低,国家没有能够对他们的各种保障有足够承担,怎么还有理由抽税呢?对于家庭真实收入申报系统,如果说政府税收行政能力和技术达不到这一水平、在不同的家庭之间制造了严重的不公平,那么消除这种伤害信心、伤害消费的短期办法,就是直接按8000元的东部家庭生活成本征收个人所得税,既然税收行政技术做不到按家庭来征收的水平。
在经济下滑、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和速度难以乐观的情况下,为了扩大内需,在国民收入分配的各个层面上还利于民,包括政府收入也就是税收不与民争利,就成为条件,虽然这原本应该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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