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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宁强天价过路费探秘(图)

发表于 2008-12-22 12:34:54 类别:原创

核心提示
    原本820元的过路费,为什么仅仅“超限”660公斤,就要收取15795元的高额过路费?记者对一起高速公路收费投诉进行了调查。

陕西宁强天价过路费探秘之一
820元如何变成15795元

■记者 鲁晟 文/图

    近日,本报陆续接到一些有关高额收取过路费的电话和邮件。其中一例写道,深圳某公司集装箱拖车在“陕西省宁强收费站被无端罚款 15795元,扣车47小时,在血本无归的情况下,还被迫写检讨书才放行。”
    “罚款金额使我们血本无归,罚款理由更让人忍无可忍。”举报人张华栋说。随后,本报记者赴陕西宁强进行了调查……

高额过路费确实存在

收费亭上的欢迎提示和天价过路费形成鲜明对比

    2008年9月16日,深圳某运输公司集装箱拖车(6轴)受一家大型物流公司委托,从天津装33.62吨货物运往震区成都投入市场。9月17日21时,行至陕西省宁强收费站时,被扣车扣证47小时,罚款15795元。司机王伟(化名)还被要求按照准备好的格式、内容抄写检讨书。
    出具这些资料的公司代表张华栋表示,如果不罚款,过路费应为820元。
    宁强收费站站长张红锐驳斥了这一说法:“我们没有罚款,这是按国家计重收费政策,合理收取的过路费。”
    按收费站的表述,当日该车在宁强站过磅时称重55.6吨,比国家认定的6轴货车超限标准多出660公斤。“按55.6吨的总重和行驶里程,以及计重收费各个路段的基价相乘,加收6倍得到了这个款额。”张红锐表示,陕西全省实行联网收费,系统对于计重收费的标准是设定好的,通行费不存在人为因素。如果车不超重,则按车型收费,确为820元。
    “车在入口(陕西潼关站)不超限,到了出口(宁强)就超限?同样一辆车,经过河南、河北不超限,到四川卸货也不超限,到这里就超了?张华栋对超限之说并不认可。
    张红锐和副站长汪洋表示,只要车辆过磅总重超限,哪怕只多一公斤,也得“按规矩办”。

是否超限存在争议
    司机王伟坚持认为,宁强站的动态磅(动态轴重称重仪,下同)不准,应该再称一次以示清白。当时,收费站拒绝了王伟的要求。
    “我们的动态地磅是新安的,非常准。”站长张红锐表示。该站动态磅的误差仅仅为0.5%。也就是说,可能存在正负误差最大为275公斤,对于55吨的车货总重来说,这点误差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但在宁强收费站入口的动态轴重称重仪的铭牌上记者看到,该磅准确度等级为5级。在国家质监局给记者的答复中,“5级动态磅的合理误差为±5%”。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称量中心的刘文(化名)表示,如果按规定匀速行驶过磅,55吨存在正负2.75吨的误差,实测57.5吨应视为55吨的合理偏差最大值。
    刘文是从事计量工作十年的高级工程师,也是陕西《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检测规程》的主要起草人。按他的说法,55.6吨包含在合理正误差范围内。那么,上万元过路费难道是车主在为动态磅的合理误差买单?“问题就出在超限拐点和误差之间存在重合。”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秦宇说。称量中心的一些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经常接到此类投诉,也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该部门仅为解释称重仪器及其误差的权威部门,并不负责或参与“超限拐点”的设立和认定工作。
    就此,记者采访了陕西省交通厅下属指导计重收费的部门——陕西省交通厅收费公路管理中心(简称收费中心)收费科科长郭文团。
    “我们承认误差的存在,”郭文团说,“但一切以实际检定重量为准。”收费中心是陕西省所有计重收费相关文件的发放和解释部门。对记者的进一步疑问,解释文件的“权威人员”郭文团始终坚持这个回答。
    “在动态轴重称重仪的科学标准中显示的正误差值内重量(即超过超限拐点部分),在计重收费标准中如何显现?交通部制定标准前是否和计量科学研究部门对此进行过磋商,有何共识?”就这个问题,记者向交通部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止,尚未收到答复。

计重收费标准差别大
    在收费中心,郭文团给出了6轴货车超限后的收费计算公式:总吨位×行驶里程×0.1元(每吨每公里收费,按路段有别)×6(倍数额度)=收费额。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允许装载的55吨和超限0.6吨,这两者都要按照6倍计重收费。也就是说合法重量要与超限部分一样罚款。郭文团说,这是按交通部关于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经陕西省政府审批的计费方式。
    事实上,陕西省交通厅在过去的一年内,下达了多个关于计重收费的文件。在这些文件中,分别出现过4次不同标准。罚款倍数由“3倍线性递增至5倍”,最终变为“6轴货车超限完全按6倍计费”的结果。
    陕西省治超办人员解释,2007年,国内发生了几次大的垮桥事件,交通部进行危桥整顿,严禁超过55吨以上的非法超载超限车辆过桥。“是路,就难免有桥。陕西省根据这个精神,对超过55吨以上货车过路,加大了惩罚性的收费倍数,进行经济调节。”这位工作人员说。
    这位工作人员强调,陕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在2007年6月
21日发布的通知,是目前实际执行的收费依据。该通知规定,6轴货车超限后,55吨以下的部分按照3倍计重收费,55吨以上的超限部分按照6倍计重收费。但即使按这个标准,以实测56吨计算,过路费也只应收取8639元。
    事实上,针对王伟货车的收费公式来自陕西省交通厅460号文件(陕交函[2007]460号)。
    该文件中最关键的一句话是: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通行证时,对运输不可解体货物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超限车辆,各收费站一律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既然审批上路了,为何仍要用高额收费进行惩罚?对此,陕西省治超办的工作人员解释:“经审批部门批准,这类超限车辆允许上路去破坏公路,一旦上路造成破坏,就要按倍数进行赔偿。”记者从陕西省治超办了解到,这份文件没有经过陕西省财政、物价部门的审批。
    不过,对应王伟的车型,陕西省交通厅的两个部门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拟定460号文的治超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特别针对“不可解体货物”的,集装箱货运属于散货,不遵从此规定。
    根据460号文制定收费细则的收费中心却不这么说,郭文团的解释是:“在实际操作中,集装箱货运车辆也算不可解体货物,按6倍收费。”
    在收费中心出具给记者的一张表格上标注着:“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载货类车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计收通行费”。在这里,限定词“不可解体货物”的细节被抹去,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车辆都被纳入了这样的收费规定。

公路大动脉上的血栓
    9月19日17时,被罚款的这家深圳公司支付了15790元罚款。
    接着,他们拿到一张收费单据。和河南、河北、四川等收费站不同,这张单据并未显示车货称重,上面写着“入口:欠费补交,出口:宁强主线。”底下还有8个大字:“依法收费偿还贷款”。

宁强收费站收费显示屏不显示车辆总重数据,只有车型和收费金额

    宁强收费站站长张红锐表示,陕西省内收费站均不显示金额。一般被要求交纳大额通行费的司机,当场拿不出那么多钱,就进入一个“欠费补交”口,交钱后再让车出来。王伟说,他当时被收费站扣住了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交钱后还要抄检讨书,认错后才能被放行。“其他司机也抄了。”王伟说。
    张红锐和汪洋不愿出示检讨书,也拒绝承认扣证等行为。汪洋表示,以前确实是“依法收费”,现在是“文明收费”,一切都是电脑系统“自动算出来的”,站长的职责就是解释。


    在宁强收费站的岗亭里,记者看见,这套“自动系统”仍靠“手动完成”。收费员右侧有一排按钮和一张表格。每当货车经过称重,如果没有超过表格上的数字限定,就按下“车型收费”按钮,司机在岗亭外的屏幕上是看不见重量的。但如果超限,收费员就会按下“计重收费”按键。
    据了解,宁强站共有40多名收费员。岗亭的一位收费人员表示,仅由她个人经手的过路费中,“1万多、2万多的都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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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名高昌,字一丁,现任北京某报深度报道记者,长期从事道路交通范畴内维权报道。《183个红手印的愤怒》、《三千万司机难抵“潜规则”》等报道在国内外引发了较大影响 。 原创文章受版权保护,如需转载,请先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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