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来大陆公干时(约1980年),每到繁忙交通路口时,总是摇头叹息---汽车丶行人丶自行车在路口周围混作一团。(那时没有斑马线,也没有行车及行人红绿灯,听说红绿灯在之前是反革命的,红色是代表革命,红灯不许通过就是反革命。)在十字路口更是四方车辆挤作一团,有些行人和自行车也穿插其中,险象环生。交通灯号跟本没有车辆及行人和自行车理会。就是有交警在指挥,也是没法解决问题。
过了几年,条件好了, 行车及行人红绿灯多了,行人过道也涂上斑马线,十字路中间也涂上了黄格,也有交警在路中间指挥。但细心观察后,发觉混乱情况改善不大,汽车照样塞满在黄格内,周围的交警也没有来处理。如果在香港,汽车停留在黄格内五秒钟就是违法,罚款数百,甚至扣分。因为黄格只是让四方汽车通过的过道,如果司机明知道前面还未畅通无阻,就算是绿灯,也不能插入黄格,以免捣塞在中间,令所有车也不能通过。后来我问的士司机,知道黄格的作用吗?他说不知道。 又后来在交际场所经朋友介绍认识一位交警队长,闲谈中我也问他黄格的问题,他的回答令人吃惊,队长说可能是路政部门涂上去的吧,让人们都知道这是十字路口吧。得到这样的答案我只好沉默,不好谈下去。
违法的人不知法,可以说是未经教育。执法之人不知法那可令人毛骨悚然。那立法之人懂法与否我不得而知,但有领导公然说我是和尚打伞,那可是国家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