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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12:57:49 编辑 删除

浏览 24775 次 | 评论 198 条

20081112,台湾特侦组在侦办陈水扁的案件中,声请台北地方法院羁押陈水扁,获法院准许裁定羁押禁见;1214,特侦组起诉陈水扁,案件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地院周占春审判长裁定释放陈水扁;1216,特侦组不服,提出抗告;129高院发交台北地院重新审理,周占春审判长二度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陈水扁被收押、被释放的戏剧性变化,引起台湾民众一片错愕。大部分民众认为释放陈水扁的记过让人难以置信,无法接受;少数亲扁民众则为此欢呼雀跃;很多媒体及台湾名嘴直指周占春法官是深绿支持者,陈水扁获释是受到了法官的偏袒。一时间,周占春这个名字备受争议。

我与周占春法官曾在新竹法院同事多年,非常了解他的审判风格。周占春法官为人正直,学养丰富,并且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凭良心办案的好法官。一直以来,他严格依法判案,对案件的判决既不受社会舆论的影响,又不屈服于任何政治压力。我和周占春法官共事期间,经常会讨论法律问题。有时,我认为法官要有正义感,要为人打抱不平,但周占春法官则很冷静,他严格遵守法律的执著性比我强。我们有时会因为对案情的理解不同而发生争执,周占春法官经常会提出不同的思路和建议供我参考。

我认识的周占春法官,曾担任司法院人事处处长,这是因为司法院院长要借重他正直又坚定不畏压力的个性,请他来整肃司法界贪官。一般司法院人事处处长都曾担任过法院院长,卸任后,也当然回任法院院长。但周占春法官并不求官,在人事处处长任务结束后,他并没有为自己安排院长职务,仍然回归法院从事审判工作。

周占春法官是司法官训练所第24期结业,以他的资深经历进入高等法院当庭长,或担任地方法院院长完全没有问题。但他却选择返回地方法院当法官,亲身实践:资深、有能力的法官回到基层法院,带领年轻法官,教导基层法官办案。光凭这一点,就令人佩服。

羁押犯罪嫌疑人或人犯必须慎重,台湾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得很清楚:必须要有逃亡,或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并且有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等情形,法院才应考虑羁押。在缺乏确实证据情况时,法官不能仅以推定的论证作为证据,或为了方便办其他案件而采取羁押手段。周占春法官以严谨态度处理一切犯罪嫌疑人,也包括陈水扁在内,这样的态度并没有错。

在台湾,并不是当事人涉有刑案就必须羁押,我们在司法官训练班受训时,老师经常告诫我们一句话:「一人在押,十人在途。」意思是指:一个人犯被羁押,会有许多亲人或朋友为他奔走营救。羁押一个尚未定罪的人,不仅会对被羁押人造成侵害,也会对一个家庭造成很深的伤害,所以台湾法律对羁押限定得非常严格。「不轻易羁押任何一个当事人」,是台湾法官办案的一个基本原则。台湾刑事诉讼法还严格规定,法院羁押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期限,超期羁押一天,法官、检察官就极有可能被当事人控告「非法拘禁」犯罪。在司法官训练所受训时,老师一再叮嘱我们:「绝对不可以超期羁押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一定要释放当事人。」

严格地看待陈水扁的案件,台北地方法院首先是以有串证的理由同意检察官的声请,将陈水扁羁押禁见。但在这个案件已经完成调查程序,检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证据已经公开,陈水扁已经无法再串证,羁押禁见的依据就不再存在,虽然陈水扁犯下的弊案远不止已经起诉的四件(南港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国务机要费案、洗钱案),但是周占春法官依据法院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只能对检察官起诉的这四个案件进行审理,其他案件有无串证的可能,不是周占春法官应该斟酌的。特侦组检察官必须就陈水扁涉及的其他犯罪,例如二次金改案等案件,另行侦办并再次请求法院以有串证的可能予以羁押禁见。

一般人认为「审检是一家」,其实法官是独立的审判者,而不是检察官的合作者,法官与检察官各有各的职权范围,检察官不能寄期望于法官的配合。所以,周占春法官释放陈水扁的裁决是恰当的。我希望陈水扁别心存侥幸,别再想玩法,不然,绝对会受到周占春法官公证的审判。这次陈水扁最大的不幸是:遇上院、检双方都是最优秀,绝对不受势劫利诱、公正办案的检察官与法官。

我请大家拭目以待,这次扁案侦审过程,对全台湾人民会是最好的法律教育,对台湾的司法绝对会立下良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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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09:58:07 PM]

    谢启大是个好人。我喜欢听谢启大的文章,可惜在大陆没有象谢启大式的法律工作者。执法者大多都是为利益集团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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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庄灿煌 [2008-12-25 09:59:53 PM]

    两各都不是好货!!!!(你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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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10:00:50 PM]

    (引用)一直和喜欢作者的风格,也经常在电视上看到你,但对文章观点不敢苟同,你说的关于法官应该严格执法,遵守法律的制度操作,我认同,但你认为周法官在这事公正,我也不敢反对,但是你对丘毅最近提出的周法官在这几年审判的39个案子里,有37个是被羁押的,只有2个是释放的,你怎么解释呢,难道陈水扁所犯的罪是周法官审过的案子里最轻的吗,周法官对民众和陈水扁采取截然不同的标准,还有其判决书里另人难以信服的判决理由,你怎么能相信这是一个公正的大法官呢。 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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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tsl-yb67 [2008-12-25 10:13:52 PM]

    究竟是相信周站春还是相信谢启大,但本人相信“知人知面不知心”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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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10:17:04 PM]

    相信扁家弊案的审理,对大陆百姓也是一样有教育意义,不仅是法理上的学习,而且是如何把握公正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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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10:39:05 PM]

    大陆司法最大的问题之一是未罪先羁押, 人人怕检察院.权力寻租空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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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10:40:30 PM]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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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10:49:53 PM]

    何谓虞?即预料,忧虑之意也。根据扁的为人与他过去的所作所为,不能不使人预料、忧虑扁有逃亡,湮灭、伪变造罪证,串供等不良行为也。故,羁押扁乃法律所许可,人民所盼望。法官周占春历来就包庇扁家,这是法律所不允许,也违背人民的意志。支持邱毅去监察机关告发,先让周在扁案中回避,然后清查其深层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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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10:57:56 PM]

    请问谢启大女士,阿扁贪了那么多钱证据那么充足还不算贪吗?并且阿扁所贪的钱都存于外国确有逃亡之想,其次阿扁伪造证据\勾串共犯威吓证人等,难道就不能羁押玛?即使你过去和周占春是同事,我想你也不必为他辩解吧!人总是随着环境改变而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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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11:00:32 PM]

    我只想问谢某,你对周法官与阿扁的真实关系知道多少!又能打几成包票!这是问题的关键,也是人们最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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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谢启大

在台湾 十年老师 十年法官 十年政治人物 在大陆 刚上岗----职业、事业----中国贸仲仲裁员 两岸法律律师 志业----国学启蒙教育推广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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