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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12:57:49 编辑 删除

浏览 24426 次 | 评论 198 条

20081112,台湾特侦组在侦办陈水扁的案件中,声请台北地方法院羁押陈水扁,获法院准许裁定羁押禁见;1214,特侦组起诉陈水扁,案件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地院周占春审判长裁定释放陈水扁;1216,特侦组不服,提出抗告;129高院发交台北地院重新审理,周占春审判长二度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陈水扁被收押、被释放的戏剧性变化,引起台湾民众一片错愕。大部分民众认为释放陈水扁的记过让人难以置信,无法接受;少数亲扁民众则为此欢呼雀跃;很多媒体及台湾名嘴直指周占春法官是深绿支持者,陈水扁获释是受到了法官的偏袒。一时间,周占春这个名字备受争议。

我与周占春法官曾在新竹法院同事多年,非常了解他的审判风格。周占春法官为人正直,学养丰富,并且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凭良心办案的好法官。一直以来,他严格依法判案,对案件的判决既不受社会舆论的影响,又不屈服于任何政治压力。我和周占春法官共事期间,经常会讨论法律问题。有时,我认为法官要有正义感,要为人打抱不平,但周占春法官则很冷静,他严格遵守法律的执著性比我强。我们有时会因为对案情的理解不同而发生争执,周占春法官经常会提出不同的思路和建议供我参考。

我认识的周占春法官,曾担任司法院人事处处长,这是因为司法院院长要借重他正直又坚定不畏压力的个性,请他来整肃司法界贪官。一般司法院人事处处长都曾担任过法院院长,卸任后,也当然回任法院院长。但周占春法官并不求官,在人事处处长任务结束后,他并没有为自己安排院长职务,仍然回归法院从事审判工作。

周占春法官是司法官训练所第24期结业,以他的资深经历进入高等法院当庭长,或担任地方法院院长完全没有问题。但他却选择返回地方法院当法官,亲身实践:资深、有能力的法官回到基层法院,带领年轻法官,教导基层法官办案。光凭这一点,就令人佩服。

羁押犯罪嫌疑人或人犯必须慎重,台湾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得很清楚:必须要有逃亡,或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并且有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等情形,法院才应考虑羁押。在缺乏确实证据情况时,法官不能仅以推定的论证作为证据,或为了方便办其他案件而采取羁押手段。周占春法官以严谨态度处理一切犯罪嫌疑人,也包括陈水扁在内,这样的态度并没有错。

在台湾,并不是当事人涉有刑案就必须羁押,我们在司法官训练班受训时,老师经常告诫我们一句话:「一人在押,十人在途。」意思是指:一个人犯被羁押,会有许多亲人或朋友为他奔走营救。羁押一个尚未定罪的人,不仅会对被羁押人造成侵害,也会对一个家庭造成很深的伤害,所以台湾法律对羁押限定得非常严格。「不轻易羁押任何一个当事人」,是台湾法官办案的一个基本原则。台湾刑事诉讼法还严格规定,法院羁押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期限,超期羁押一天,法官、检察官就极有可能被当事人控告「非法拘禁」犯罪。在司法官训练所受训时,老师一再叮嘱我们:「绝对不可以超期羁押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一定要释放当事人。」

严格地看待陈水扁的案件,台北地方法院首先是以有串证的理由同意检察官的声请,将陈水扁羁押禁见。但在这个案件已经完成调查程序,检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证据已经公开,陈水扁已经无法再串证,羁押禁见的依据就不再存在,虽然陈水扁犯下的弊案远不止已经起诉的四件(南港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国务机要费案、洗钱案),但是周占春法官依据法院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只能对检察官起诉的这四个案件进行审理,其他案件有无串证的可能,不是周占春法官应该斟酌的。特侦组检察官必须就陈水扁涉及的其他犯罪,例如二次金改案等案件,另行侦办并再次请求法院以有串证的可能予以羁押禁见。

一般人认为「审检是一家」,其实法官是独立的审判者,而不是检察官的合作者,法官与检察官各有各的职权范围,检察官不能寄期望于法官的配合。所以,周占春法官释放陈水扁的裁决是恰当的。我希望陈水扁别心存侥幸,别再想玩法,不然,绝对会受到周占春法官公证的审判。这次陈水扁最大的不幸是:遇上院、检双方都是最优秀,绝对不受势劫利诱、公正办案的检察官与法官。

我请大家拭目以待,这次扁案侦审过程,对全台湾人民会是最好的法律教育,对台湾的司法绝对会立下良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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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02:27:22 PM]

    所言极是,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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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02:32:00 PM]

    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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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02:35:25 PM]

    两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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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02:39:22 PM]

    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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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02:57:56 PM]

    不了解周占春,但是看过博主的文章,很有好感。由此推断周占春是个秉公办案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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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03:11:08 PM]

    刚一听说扁被释放,确实有些惊讶,如此巨贪,怎能释放?后来经过冷静的思考,也深入关注案件,其实博主说的是有道理的,我们拭目以待,希望不要让人对台湾的司法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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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03:23:51 PM]

    依法办事就是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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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03:23:52 PM]

    请问谢启大女士,难道特真组的调查是不实的,件件都在人民心中,难道周占春法官司曾经说过不看起诉书就要判马英九十年那也叫法官所为吗.我觉得阿扁犯下对人民的贪腐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一句话台湾政治太过乱象.我最喜欢的是美国的政治那才有真正民主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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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03:27:40 PM]

    应该以四案以外的新案底为羁押的原因.谢老师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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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2-25 03:31:05 PM]

    不了解周占春,但是相信谢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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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启大

在台湾 十年老师 十年法官 十年政治人物 在大陆 刚上岗----职业、事业----中国贸仲仲裁员 两岸法律律师 志业----国学启蒙教育推广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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