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董事长受审 牛根生做无罪辩护?
根据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田文华,即将于2008年最后一天走进法庭,接受审判,其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2008年9月,三鹿集团由于其生产的婴儿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被发现导致多位食用婴儿出现肾结石症状。随后事件扩大,包括国内著名奶制品生产企业光明、伊利和蒙牛等均未幸免,最终成为举世震惊“毒奶粉事件”。毒奶粉事件给中国奶制品及食品加工行业的信誉造成严重后果,时至今日国外商业机构对来自中国的食品保持高度警惕,生活在国外的华人都因毒奶粉事件受到外国人的质疑甚至恶言相向。“毒奶粉”把奥运在外国人心中点燃的中国激情迅速浇灭。
为了给国人一个交代和恢复民众对奶制品的信心,公安机关依据《刑法》144条、150条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于
在某些人看来,如果把所有卷入的“三聚氰胺”事件的奶制品企业的有关责任人都依照法律提请诉讼,无疑是对中国奶制品行业一场绞杀,让国外奶制品企业趁机占领中国市场,有选择性执法是对中国企业善意的保护。鄙人对于此观点一直持不以为然的态度,中国奶制品企业论千家,卷入“三聚氰胺”事件的毕竟是很少一部分,虽然如光明、伊利、蒙牛是奶制品行业的龙头,对这些黑心龙头的剿灭,不正是给那些有良心和责任感的企业一个迅速成长和公平竞争的机会吗?如果光明、伊利、蒙牛这样的企业在法治完善的欧美国家,有关责任人不但面临司法的严惩,仅民事赔偿也得让其倾家荡产,万世不得翻身。如果说这些企业可以号称民族企业,那他们也是踩着民族的鲜血一路走过来,用血腥铺垫了他们今天所谓的肮脏繁荣。
田文华在监狱里面孤单的消磨时光时,原本至少可以一起凑够一桌麻将人数的蒙牛董事长、伊利董事长和光明董事长至今却在监狱外面风光潇洒。田文华在监狱里也许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同样往牛奶里加三聚氰胺,做“牛”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鄙人一直认为,牛奶里面添加“三聚氰胺”彻头彻尾就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有组织的行为。稍微有一点生产管理常识的人都知道,在生产液态奶或奶粉的过程中,少则几十道检验程序,多则上百次检测,只要有一道检测是认真的,三聚氰胺很容易就被检测出来。企业为了所谓的蛋白质含量,实际默认了奶农往牛奶里添加三聚氰胺的做法。
田文华在2008年的最后一天将面临着司法审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处死刑。田文华的未来之路,看来将在监狱里度过了。
在审判田文华之机,鄙人倒有一个大胆设想,建议卷入“三聚氰胺”事件的所有企业,共同推荐牛根生去为田文华做辩护代理人,并且还要为田文华做无罪辩护。依照司法逻辑推理,如果裁决田文华有罪,凡是卷入“三聚氰胺”事件的企业负责人就没有一个屁股是干净的,势必都将进监狱陪田文华打麻将去。如果司法部门不予以追究,显然就是司法部门选择性执法,造成司法不公和司法公信力丧失,法律的尊严也将受到玷污。只有让法院裁决田文华无罪,那些卷入三聚氰胺事件的企业负责人在监狱外面才心安理得。
真正的民族企业是以肩负民族中兴为己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合格的产品为目标。蒙牛、伊利、光明等企业在面对自身利益时,可耻的选择了一条以坑害民族未来的不归路,简直就是民族的败类。牛根生同志蒙牛这么多年了,去给田文华做无罪辩护,蒙人估计也是一把好手。田文华受审,牛根生敢去做无罪辩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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