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6 1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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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在 散文、杂谈 | 浏览 1305 次 | 评论 4 条
京城大学生撕毁献血表的报道,引发人们的争议。许多人将北京的大学生拒绝义务献血,看成是当代大学生素质下降的一个证据。我同意这个观点,但我想补充的是,北京的大学生敢于公开拒绝被强迫的义务献血,也可以看成当代大学生素质提高的一个证据。大学生拒绝义务献血,说明大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下降,大学生敢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不被强迫献血的权利,说明大学的法制精神显著提高。
为了写这篇文章,我专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通过学习,我觉得大学生义务献血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己利人的大好事,那么为什么大学生还要拒绝呢?我想主要可能有下列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学校对献血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严重欠妥,将好事变成了坏事。根据《献血法》的规定,义务献血人的年龄是在18岁到55岁之间。因此,献血者应该包括从大一的学生到全体中青年老师乃至学校工作人员。但是学校在组织献血时,却将献血者局限在毕业生这一狭小的范围内。更加恶劣的是,居然采取不发毕业证书之类的威胁性的手段,强迫或半强迫学生去献血,严格来说,这已经严重违反了《献血法》所规定的自愿的原则。
其二,学校组织学生献血的动机不纯,挫伤了学生献血的崇高性。相关部门给学校下达了献血指标,并将此当成考核学校政绩的指标。如此一来,学生义务献血首先不是为了救死扶伤,而是为了满足学校政绩的需要。学校不但严重玷污了学生献血的崇高性,而且在客观上将学生的鲜血当成了染红自己顶戴的颜料。这是对《献血法》的亵渎,也是对献血者情感的践踏。
其三,大学生缺乏义务献血的表率,冷淡了学生献血的热情。根据《献血法》第七条的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作表率。”法律明确规定,是首先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做表率,可是,我们的各级公务员有在义务献血中作表率吗?我没有看到,我想我们的大学生也没有看到吧?再进一步追问一句:在我们的学校强迫毕业生义务献血的时候,学校的老师和教职员工有带头去献血吗?
其四,相关配套工作不完善,增加了学生献血的顾虑。《献血法》规定,义务献血者将得到义务献血卡,而且在以后治疗时,凭卡可以减免相关费用。问题是学校有没有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宣传说明?学校有没有将献血卡发放给每位已经献血的学生?全国的医院是否已经按照法律的规定承认献血卡的法律地位,并根据法律规定实行相关的费用减免?
如果有关部门能妥善地解决上面四个方面的问题,我对大学生义务献血的趋势抱乐观态度。
2004/12/21
新闻链接:学生当场撕毁献血表 京城高校指标献血引争议(《新京报》200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