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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7 1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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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227日讯 陈水扁日前举发李登辉涉嫌洗钱,金额高达新台币16亿元。虽然特侦组只低调证实,但特侦组在二次抗告书里所载的扁羁押理由之一,恐有勾串证之嫌,里面论述就提到了陈水扁接受媒体访问时,承认手中握有李登辉洗钱的情资,以此类推,扁可能利用优势之身份,进行串证之手段。

据台湾媒体报道,抗告书中提到,陈水扁在任八年的时间,因为其特殊身份,握有包含关系人李登辉于新瑞都案及国安密帐等之相关事证,并可证明扁却有以该等尚未公开或机密资料对外指述李登辉犯罪之事实,甚至不排除其私下曾以其掌握之资料威胁他人之可能性。特侦组也提到,李登辉还是与扁案无涉及或其他任何关系,相照之下,扁案共同被告马永成、陈镇慧等人供述及关键证人之证词,均为关系被告成立犯罪之重要佐证,被告既能以其握有事证对外扬言与扁案无关之李登辉涉有贪污犯行,一定也可以以其身份之优势握有共同被告或证人可能涉及犯罪或不愿公开之资料,而达串证之目的。

陈水扁告发李登辉涉嫌洗钱,台联党秘书长林志嘉辩护道,李登辉早已表明请检调尽快彻查清楚,给社会大众交代。陈水扁的乌贼战术大家都看的很清楚。

林志嘉说,陈水扁的心态是要把所有人都拖下水,但抹黑别人也不能漂白自己,陈水扁的乌贼战术大家都看的很清楚。他呼吁检调尽快查清楚。

陈水扁的三位委任律师今天齐聚陈水扁办公室,要为特侦组再提抗告做准备。律师郑文龙向台高等法院喊话称,要恳请高院收到抗告案子直接驳回

台北地方法院曾经两度因无“逃跑”、串供之虞,裁决裁决停止关押陈水扁,监外候审。遭到岛内外民众的一片嘘声。审判长周占春也被指为“扁家军”倍受压力。审判长周占春与法官徐千惠提出签呈,台北地方法院1225日召开刑事庭案件审核小组会议,决定陈水扁家所有案件并入承审国务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合议庭。周占春审判长的合议庭不再承审。因此高检署特侦组1225日傍晚所提二度抗告若经高等法院发回台北地院更裁,将改由蔡守训合议庭承审。

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黄俊明表示,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洗钱案等四大案受命法官何俏美是二十五日上午提出签呈,要求将全案依后案并前案的方式,并给蔡守训的合议庭审理,但是遭到蔡守训合议庭以前案范围小、后案范围大为由拒绝。由于两合议庭协商不成,台北地院刑事案件审核小组在收到后案法官(周占春与法官徐千惠提出)再签呈后,由刑一庭庭长陈兴邦召集刑庭庭长开会协商,会中讨论认为全案由于牵涉到一人犯多罪与多人共犯一罪,且蔡守训的国务费机要案已开庭四十三次,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就节约诉讼资源来说,由前案审理较能缩短审理时间。因此,全部五位庭长最后经投票通过应该后案并前案,由蔡守训的合议庭一并审理,且会议结论立刻生效。

黄俊明强调,审核小组是依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点第十条规定,相牵连案件已分由数法官办理,而有合并审理必要者,由各受理法官协商并办,并签请院长核准;不能协商时,由后案承办法官签请审核小组议决之,由周占春、徐千惠提出签呈,审核小组才做出并案决定。

看来,台湾法官很遵守“回避”的规则,一旦公众质疑自己与被告有特殊关系,能够自觉地申请回避,保证审判能公正、正义地进行。

有人说,更换法官后,陈水扁就一定要再度被收监了。这种看法,仍然摆脱不了 “人判”而不是“法判”的司法陋习。要不要收押陈水扁,应该看他是不是充分具备了收押的法定条件,如果不具备,就不能因为被告是陈水扁而一定要收押;如果具备了收押条件,也不能因为被告是陈水扁而放任。从审判长周占春第二次裁决不予收押的七条理由来看,是能够说服人的,收押法定条件不足。而从民众提出质疑周陈关系特别、审判法官周占春、徐千惠主动提出签呈,要求将全案依后案并前案的方式并给蔡守训的合议庭审理的行为来看,也说明台湾法官能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因此笔者相信台湾法官能做到依法执法。

陈水扁能否再度被收押,就要看台湾检方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充足了。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为了让第二次的抗告更周全更严谨,台检察总长陈聪明几乎天天到特侦组盯进度。特侦组的抗告书已经在1224日完成。

外传特侦组认为,就算抗告成功,但如果高院还是发回台北法院审理,特侦组又要碰到法官周占春,抗告成功机率恐怕不高,因此特侦组在抗告书当中直接写明,希望高院自行做出羁押裁定。

据了解,检方抗告仍重申扁触犯贪污罪,有逃亡、串证、重罪等法理上的羁押理由,为说服高等法院支持抗告,并裁定羁押陈水扁,检方另举例多个扁曾串证的新事实。

扁是否有意逃亡方面,抗告认为,扁任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如果金钱来源合法,应存放在境内金融机构兹息,扁家舍此不为,将钱财置放海外,且扁家与元大集团有关的7.4亿元,有5.7亿元尚未查明流向,扁家总犯罪得约10余亿元,去向不明,有朝一日卸任后,扁可赴海外享用,应可断定为逃亡动机。扁称有随扈不会逃亡方面,抗告认为,扁曾在今年724日、815日及9月中旬,趁赴特侦组接受约谈或找黄姓少年时,刻意支开随扈,国安特勤虽证称有行程纪录,但特侦组在周占春再度释扁后,向国安局调阅差勤表,却发现扁确有行程没有随扈在侧。这份抗告书重点仍放在陈水扁有逃亡之虞上。台检方举出了岛内外知名人士,如伍泽元、塔克辛及藤森等人,虽然都具有高知名度,但还是有逃亡的行动。

且更有趣的是,第一次法院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的裁定书有8页,而特侦组的抗告书有9页,第二次法官的裁定书厚达19页,没想到特侦组准备的抗告书竟然有20页,好像是特侦组在和法官较劲,一定要比裁定书多一页。

检方和法院较劲,本来就是民主政体下的应有之义,不足为怪。但不在抗告书页数的多寡,而在于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充足。不过,检方抗告为说服高院支持抗告,并裁定羁押陈水扁,检方另举例多个扁曾串证的新事实。但检方对于所谓的新的串证事实,不愿多透露内情。

检方指陈水扁是否有意逃亡方面,抗告认为,扁家总犯罪得约10余亿元,去向不明,扁可赴海外享用,应可断定为逃亡动机;至于陈水扁称有随扈不会逃亡,但扁曾在今年724日、815日及9月中旬,趁赴特侦组接受约谈或找黄姓少年算命时,刻意支开随扈;岛内外知名人士,如伍泽元、塔克辛及藤森等人有逃亡的行动等理由,都确实不成理由。陈水扁已经卸任多时,若真要逃亡在卸任后立即开溜,那时扁案未发,谁也阻止不了;就是扁案发后,他可以支开随扈逃亡,但支开随扈却是去算命;至于其他人有过逃亡行为就更如其他人有过杀人行为也就推测任何人都可杀人,这样的推论不为法理容许。

此外,希望高院能自为裁定押扁固然是节约司法资源的办法,但高院是否接受就很难说。高院自为裁定将陈水扁收押、驳回抗告,维持原无保释放裁定撤销发回更裁,都是合法的。

如果高等法院发回一审更裁,届时将换成蔡守训来审理。国民党立委邱毅认为,以蔡守训过去三年审理具保停押案子全部驳回的情况来说,他绝对!不过,邱毅坦承,司法界有不要破坏法官间和谐的酱缸文化,因此蔡也有可能释放扁,如果届时不押,那就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被告的名字叫陈水扁。

笔者很不同意国民党立委邱毅的说法。邱毅的说法,仍旧沿袭过去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人治”、“人判”的落后腐朽思维,和民主社会的“法治”、“法判”格格不入。而这种思维,对蓝绿的民众,都是极有误导性的作用。其实,捉放陈的正面意义,除了民主法制的张扬外,对台湾来说,更有意义的是,弥合族群矛盾、淡化蓝绿分歧。在捉放陈的过程中,让民众进一步统合认识,加深认同感。到目前为止,这种意义已经显现了出来。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让陈水扁受到依法制裁;让广大民众统一认识到:陈水扁不是因绿营领袖而获罪,而是一个真正的大贪污罪犯。

从法官周占春主动申请“回避”扁案的事证上看,我们对台湾司法人员应该有起码的信心;他的申请“回避”和特侦组屡次与法院较劲,都同样令人尊敬。

对于陈水扁案件,舆论要有所进步,要从蓝绿揪斗的焦点转移到罪与法的博弈。特别是陈水扁咬出李登辉以后,陈的罪恶就不仅仅是贪污腐败了,还有渎职、失职和徇私枉法的罪行。

特侦组抗告的重点放在“逃跑”这个意想点上,不能不说是一个失误。逃跑固然会影响司法审判,但串供却是更严重的颠覆司法公正、正义的行为。陈水扁和李登辉的关系众所周知。如果不收押陈水扁,李登辉案的侦办就无法顺利进行。所以说,此前,陈水扁有勾串证人之虞因素仍然不变,但新的案情发展,却存在陈水扁串供的铁证:他是李案的主要揭发人和知情人,两人的关系非同一般,定立攻守同盟的可能性极大。

所以说,现在重新收押陈水扁的理由、时机都已经成熟。

不过最后能不能重新收押陈水扁,还是要看检方对于所谓的新的串证事实,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检方“不愿多透露内情”,笔者无从论证。

但有一点要说明,希望陈水扁是否被再收押,不是因为陈水扁的身份,而是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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