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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什么也不要拆民心
全国各地因为城市旧房拆迁引起的意外事件时有报道。有拆迁户自焚,拆迁工作人员被打死,有北京“民主式”投票拆迁的闹剧,广州拆迁户向执法人员泼浓硫酸,政府热衷于参与行政裁决等等,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更是名扬四海,冲出亚洲走向世界。实际上这些事件我们在事前工作做细一点,属于商业开发的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的原则,属于公共设施建设的依照国家相关法规统一标准和尺度,我想老百姓是能够理解的,世上哪有什么不讲理的人呀,只有自己不讲理看别人都是那么不讲理。老百姓都是通情达理的人!
重庆九龙坡的拆迁事件,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了被拆迁的“钉子户”,并冠以“最牛”的雅称。那家人真的是“钉子”吗?我看倒未必。从法律角度上看,人家只不过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已。实际上,我们更应该关注事件的另一方——开发商,要说牛,那才是真正的“最牛”开发商,开发商连拆迁最基本问题都没有解决,他是怎么获得开工许可的,凭什么断掉拆迁户的用水、用电和道路通行?我们再看看广州拆迁引起的泼硫酸事件吧,既然双方没有签订好拆迁协议,凭什么就去拆别人的房,还有法律、公理和正义吗?私自拆别人房屋,依照法律,被伤害人完全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用说泼硫酸,就是用枪打死几个那也是正当防卫,最多不过是防卫过度罢了。
《物权法》颁布并实施已久,依照法律要求,如果出现拆迁争议事件,完全可以参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何必把事情闹到硬要杀人放火、鱼死网破的地步呢?如果可以有法不依,国家在制订和讨论这部法律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耗费的时间之长也是中国制订法律的一个之最,那是否我们可以看成是政府在拿纳税人的资金和公民权力开玩笑呢?我想肯定不是。政府是想通过这样一部法律真正起到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保护老百姓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我们的一些开发商的法律意思之淡薄,达到令人吃惊的地步。老百姓何“牛”之有,你们才是“最牛”。
旧城就非得要拆吗?现在很多国民去过欧美国家旅游,回来以后无限感慨:世界上最漂亮的城市在中国,宽阔的马路,优美的绿化,到处都是高楼林立,晚上流光溢彩。国外很多城市破旧房屋比比皆是,街道狭窄,没有几栋像样的高楼。一个同事去日本回来后第一句话就是,深圳比东京漂亮多了。实际上这是城市建设理念的差异,国外城市建设者认为每栋楼记录着一段历史,与其去拆除不如进行必要的保护维修,当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思想深入人心有很大关系。旧城就非得拆迁吗?变旧城拆迁为旧城维护未尝不可呢?
随便到网媒搜索,关于拆迁事件引起的网络争议充斥其间,很多网民在里面群情激愤,一边倒的批评政府权力部门和开发商。我们不排除网民对事件本身不了解和“仇富心态”引起的一些过激言论,但我们纵观历史,哪次重大事件不是先从“民议——民怨——民愤”而一发不可收拾的。“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政府部门在关注网民讨论拆迁事件言论的过失时,更应该去探究网民为什么会有这样议论。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正如胡锦涛所说,经不起任何折腾,国家和民众需要一个健康有序的生存发展环境。
拆什么也不要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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