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官决斗”只是一种“无奈的表达”
盛大林
近日,湖南郴州55岁老人彭北京在网上公开发布《决斗书》,要求和郴州中级法院院长李某及执行局长郑某用长刀或匕首“决一生死”。报道称,十多年之前,彭和时任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干儿子黄某发生股权转让纠纷,由于曾锦春收受黄的巨额贿赂后非法干预此案,彭在郴州中院输了官司,并被该院违法执行,同时,执行法官还以执行的名义,长年打白条占用彭的数十万元巨款至今拒不归还或说明去向。一些著名法学家论证认为,郴州中院的做法显然违法,郴州市委书记也在批示中认为“彭北京有冤屈”。(据12月30日《新京报》)
决斗,多么古老的名词呀!然而,它却出现在21世纪的现代社会,而且剑指的还是明显带有现代色彩、专司公平裁决的法官——这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在现代社会,公民的生命权是第一要保护的对象。从诞生的那一刻起,每个人的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非经法定的程序,任何人——包括他的生身父母——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决斗真的发生,不管死者是谁,生者都是“故意杀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也许有人要说,人家双方自愿甚至立下了“生死状”,法律管得着吗?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在现代法治规则中,人身伤害是一种犯罪行为。在人的生命问题上,是不能私相授受的,因为人身伤害不仅是对当事受害人的伤害,而且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危害。刑事案件一般都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而不允许“私了”,就是这个道理。
虽然“决斗”也含有一定的公平因素,但这种公平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只符合野蛮的“丛林法则”,但有悖于文明的“法治原则”。我相信,两名法官不会接受“决斗”的挑战,声言挑战的彭北京也不会真的指望“决斗”还其正义;即使双方都同意,公安机关也应该出面制止——从法律上讲,“决斗”也是一种“火拼”或“械斗”。因此,这场“决斗”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既然如此,彭北京为什么还要发布《决斗书》呢?这无非是一种情绪的“表达”,即表达自己的“无奈”。贪官当道的时候,自己饱受了冤屈;贪官倒台了以后,仍然得不到公道;甚至在专家集体声援、市委书记批示的情况下,冤屈还是不能伸张……所有合法的路径都走不通了,怎么办?只好采取“非常”手段了。我感觉,彭北京的这份《决斗书》,不仅表达了一种“无奈”,同时也含有一丝“威胁”——如果它能再次唤起公众的关注并形成舆论的压力,或者让两名法官临“危”而退,那就达到了效果。
因为得不到“司法救济”,所以就呼唤“丛林法则”。虽然这场“决斗”不太可能发生,但人们切不可一笑置之,相关人员及其有关部门更不能不当回事。要知道,如果“无奈的表达”仍然得不到合理的回应,那就可能滑向“极端的表达”——几个月前揣着利刃走进上海市公安局的杨佳不就是怀着“决斗”的心态、他遵循的不就是“丛林法则”吗?
呵呵。。。这叫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啊。于其相信那些靠不住的“法律手段”,还不如自己解决咯。贪官不用死,我都愿意当啦!!!
8756
28
---------------- 建议暗杀
学学杨佳!
决什么斗啊,直接干掉两个贪腐法官。
官逼民反,非常佩服彭北京的勇气,建议中国允许绝斗存在,给有冤无处申的老百姓一个申诉的场所。
决什么斗啊,直接干掉两个贪腐法官。
杨大侠,老百姓怀念你
人民博客,欢迎网友们一游。(点击我的名字即刻进入我的博客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