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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问题在金融海啸发生以后才引起上方重视。而在这之前的八个月当中,中国民间各企业早已为之损兵折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有人断定:此法对中国社会造成的伤害,已经超过了全球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损失。
张五常先生提供了如此数据:读到的报道,产出工资成本因为此法增加了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广东今年上半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约百分之一百六十(某区升百分之二百五十)。悚目惊心。
有什么样的企业能承受这样急剧上升的劳动力成本负担?同样的,劳动力本身也没有因此获得好处。一名月薪一千五百元的员工,为三金支付的费用约在七八百元,占收入的50%。更不用提大批的工人因此失去工作,因为企业无法生存,哪来的工资收入和保障。这种保障,始终都还是由劳动者自己承担。除非是垄断性的高额利润行业才可以承受罢!
因此我们要反复追问:保障在哪里?现下的社会保障成本都由企业和劳动者承担,既然保障不了现下的民众就业和生存问题,《劳动合同法》能提供的长远保障又如何实现?
一部缺乏基本的社会常识和市场逻辑的法律,打着保障劳动者利益的幌子,实则引发企业与员工矛盾与冲突,导致产业萧条的恶果,不是恶法又是什么?
当下中国,就业才是首要问题。要实现全民就业,不需要法律条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制造对立,更加要废除在就业过程中的种种障碍。还是务实一点,尊重市场选择和市场规律,废除恶法,努力推进就业,保障企业的运作,也就保障了就业,民众正当的生存权、生活权才有长远的保障。这才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基本出路。千万不要因为要建一个花园,就下手毁掉整片森林的正常生态!这样的事情一定不能让它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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