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平邦·新千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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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 14:40:19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白話·大实话 | 浏览 7118 次 | 评论 18 条

法律本身是不是要守语法?

司马平邦

据新修订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父母将违法,此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依此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与“惩罚成年人”在某种意义上就划上了等号。

依此条例,似乎以下逻辑也是成立的:

一,把“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定性为其父母违法,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和“父母未约束”这两项都是违法的,那他们到底是违了什么法呢?

“夜不归宿”在现在的汉语成语词典里只是一个中性词,表示一种生活状态,没有作奸犯科的意思,条例里的这条规定出台后是不是也要建议有关权威的汉语研究机构把这条成语的意思也做重新的解释呢?

而某一日“父母未约束”未成年人晚上回家其实与法律意义上抽象的“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无论在含义上还是逻辑上都相去甚远,可以有无数种正当的或不正当的理由造成“父母未约束”,但只有“父母失责”才能致使“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这条规定出台后似乎也有必要对涉及于此的汉语意思进行重新规定了。

所以说至少从语义上,“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父母将违法”这条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它首先违谬了汉语语法。上述固然有故意和广东的立法机关抬扛之嫌,但立法者所立之法是不是要语法严密呢?

当然,其实这条“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父母将违法”的规定本身更是留着旧时候那种连坐法律的影子,立法意识的粗糙与霸道比提倡的科学发展观的当代社会至少早了500年。

(发表于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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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lons [2009-01-03 09:38:15 PM]

    这项规定正常的理解是对的,因为我们(社会、家长和教育机构)确实很有必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只是确如楼主所言,语法不够严谨;法的语言非严谨不可,这是法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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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1-06 09:03:32 AM]

    这项说法有没有的意义不大,中国的法律制度还有好些地方是违宪的呢,你又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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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1-11 11:11:43 AM]

    在想什么新加坡的事尚?只要不把太阳说成是月亮就是天大的诚实了!中国的司法已经到了使人莫名其妙的地步,假钱泛滥,不追究来源和造假渠道,竟然由人民银行钱币专家在电视上告诉老百姓如何识别假币,这也太本末倒置了吧?看到欧美一些电视剧故事内,警察总是舍生忘死的追查造假币的案件和证据,使造假者受到法律的惩处。我们却把假币泛滥的风险推给老百姓,没有任何老百姓的保卫者站出来承担如今社会上假币泛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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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1-11 04:01:38 PM]

    我以为这是国家借法律之名推卸责任。父母和子女,国家和家庭,其实在管教未成年人方面功能上有相通之处,简单把一件事情推向另一方,方法看似简单,其实效果最难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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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1-15 03:57:19 PM]

    要深入缜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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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1-21 05:53:25 PM]

    司馬的说法是既不懂法律又不懂汉语语法,是断章取义,你没有看见“夜不归宿”前面有“放任”二字?“放任”是一种行为,是指家长的行为,法律是追究家长放任子女夜不归宿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何错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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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1-25 12:00:07 PM]

    确实不错!拜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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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2-01 07:08:21 PM]

    法律人就应规范法言法语,决不能将生活语言作为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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