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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可得鱼而忘筌

发表于 2009-01-01 15:09:45

岂可得鱼而忘筌

作者:曾水龙 时间:2007年3月18日

 

庄子曰:“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此言自古颇受争议,或然之,或否之。然之者以为超俗脱羁之举,宜然之;否之者以为忘本负义之行,宜否之。二者之争素无定论,然吾否之尤甚。依吾之意,得鱼而忘筌者实乃无情无义无智也。(文言版)

 

自从庄子说过一句“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的话之后,“得鱼忘筌”的行为就至今被人争个没完,有人认为它和忘恩负义的行为没什么两样,也有人居然认为它表现出超脱世俗羁绊的思想境界。虽然争议没有定论,各说各的理,但对于“得鱼忘筌”的人,我却一直看不起。在我看来,那种人实在是无情无义无智!

好比拿着鱼竿去钓鱼往往是出于兴趣,而一个人喜欢上钓鱼也通常有两种原因,要不就是喜欢吃自己钓上来的鱼肉,要不就是喜欢享受钓鱼的活动过程,喜欢品味钓鱼过程中的宁静、惬意、优雅的感觉或者跟鱼斗智斗谋的乐趣。既然喜欢上钓鱼,应该就会喜欢上钓鱼时必须要用到的鱼竿。于是,为了一根鱼竿,有的人会拿着钱去鱼竿市场上精挑细选,或量量鱼竿的长度,或数数鱼竿的节数,或用手握一握鱼竿的粗与细,或用眼瞄一瞄鱼竿的直与弯,或掂一掂鱼竿的重量,或比一比鱼竿的颜色,或摸一摸鱼竿上的线,或瞧一瞧鱼竿上的针,除此之外,甚至还会事先去请教请教钓鱼老手。有的也会亲手制作,那更是少不了花上一番工夫,费上几分精力。总之,对好不容易得来的鱼竿,想必钓鱼者会有更深厚的喜爱之情吧。在这种情况下,钓鱼者怎么忍心在用它钓上鱼之后还会把它随意遗弃在河边呢?如果那样的话,钓鱼者岂不很无情?就算钓鱼用的鱼竿只是钓鱼者之前在哪拣到的一根普通的鱼竿,那钓鱼者满怀欣喜地拿着它前往钓鱼,之后全神贯注地握着它等鱼上钩,最后又如愿以偿钓得鱼,难道这当中钓鱼者所享受到的快乐和情趣就不会使他对鱼竿产生不舍的情谊吗?产生了不舍的情谊又怎么不会将它和鱼一起带回家呢?除非他无情!

谁都不会否认,没有鱼竿是钓不上鱼的。我们都知道,钓鱼者能够钓到鱼,能够享受到钓鱼和钓到鱼的乐趣,鱼竿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也算是立下了“汗马功劳”。也就是说,既然钓到了钓鱼者想要的鱼,那么可以说鱼竿对钓鱼者就有恩有功。然而,钓鱼者在得到鱼之后就将鱼竿遗忘野外的河岸上,这不是忘恩无义之举吗?做人怎可忘恩无义!难道我们可以遗忘黑暗中送给我们光明的那盏灯?可以遗忘寒冷时送给我们温暖的那盆火?可以遗忘饥饿时送给我们饱餐的那碗饭?可以遗忘迷惘时带给我们启迪的那句话?可以遗忘迷路时将我们送回家的那个樵夫?我们绝不能认可这种“得鱼而忘鱼竿”的行为!

无情无义尚且不论,光从鱼竿的经济成本和钓鱼者跟鱼竿的利害关系来讲,“得鱼而忘筌”也是缺乏智慧的行为。如果把鱼竿的价格成本与钓鱼者当初买鱼竿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本算在一块,一根鱼竿的价值未必会比钓到的那点鱼的价值低。再说,能钓到鱼的鱼竿就应该是好鱼竿,这次帮你钓到鱼,下次还可以帮你钓到鱼。换一根新鱼竿,说不定就不好使了。如果稍微钓到一点鱼就小人得志,忘乎所以,把同样也很有价值的鱼竿遗忘不要,不仅显得缺乏经济头脑,也暴露出缺乏必要的长远目光,到时候就会自食其果,后悔不已。我们应该懂得,不能因为吃了几顿饱饭就把饭碗扔掉,不能因为走完几段路就把鞋给扔掉,不能因为遮过了几次雨就把雨伞扔掉,否则,那跟“得鱼而忘鱼竿”的行为同样无智!

得鱼而忘筌就如得鱼而忘鱼竿,如此无情无义无智之举,岂是一个“超俗脱羁”之词可以辩解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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