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三鹿原掌门人田文华等四名高管出庭受审,三鹿事件真相大白于天下。田文华在庭审中供认,她是在今年五月中旬获知三鹿奶粉出现问题的,但是随后通过了一系列错误决议,让三鹿集团走上了绝路。庭审结束后,田文华作最后陈述时落泪悔罪,说她愿意承担所控责任,“如果能够换回患儿的健康,愿意接受法律任何制裁”。(中国青年报2009年1月1日)
另据报道,中国乳业制品工业协会在昨天委托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向公众发短信,祈求原谅。
当人们似乎渐渐忘掉了三鹿事件的时候,那些始作甬者开始逐个亮相,接受法律的审判、正义的审判和人民的审判。也许难以想象,那个已过花甲之年的田文华,本应是一个慈祥的奶奶,却不料成了万千婴儿的罪恶杀手。
就象那些落马的贪官一样,在位、发达时的“张狂”,一概变换为“悔恨”、“道歉”,失去多日自由导致的形容憔悴,竟有时让人“心碎”,泪水、鞠躬,等等,都让人感觉到无比的“虔诚”,这个时候,恐怕心灵脆弱之人真有一种原谅的冲动。只不过这眼泪恐怕更多的还是为自己而流,为自己的名节、自己的前路而流,又有多少是为患儿而流呢?
然而,我却以为,三鹿事件是一个标本,处理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食品行业的兴衰成败,直接关系到我国的食品安全。近些年来,一些企业、个人道德天良沦丧,不惜损害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大发黑心财,“毒大米”、“苏丹红”、“潲水油”等等不一而绝,从未真正彻底得到解决过。
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缺乏一个有效、有力的监管机制,缺乏一个有威慑力的惩处机制。有的地方明明知道辖区内有制假造假的食品加工厂,却置之不理,无所作为,原因当然种种;有的企业、个人食品造假被查处后,交了一些罚款,依然故我,无伤大碍。如此竟然导致一些讲良心、讲诚信的企业和个人难以为继,不得不承认潜规则的存在。
患儿的健康损害事实注定是无法挽回,而挽回不挽回,田文华等都应该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不仅是良心的谴责,更应成为法律的制裁,唯有此,才能筑起我良心食品、安全食品的“钢铁长城”。作为一个食品企业家,甚至于作为一个极其普通的父母,田文华等都应该十分清楚“如此三鹿”的后果,对企业、对万千婴儿。
到了今天,大错已然铸成,此时田文华等的眼泪是不是有些太晚了,当初她们其实完全可以知道,如此的三鹿,应该有多少父母要为孩子而流泪。田文华等的眼泪,万千患儿的眼泪,民族企业的眼泪,社会诚信、良心的眼泪,谁轻谁重?相信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国家、我们人民还是分得清、拿得准的。
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可以吃,世界上也没有后悔泪可以流,看看今天,想想过去,我们的每一个人,甚至于我们的政府,都应该由此认真的思考,我们是不是已经做得够好了、够认真了、够完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