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8 09: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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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兮兮
“人肉搜索”从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数之不清的争议。近日,有网友自发组织制订了“人肉搜索公约”,称将规范网络道德意识,加深大众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此公约发出后,得到不少网民的支持。(信息时报1月7日报道)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是自“人肉搜索”几年前从猫扑诞生以来,网友对其最恰如其分的评价。近几年来“人肉搜索”一直被置于道德与法律的争论夹缝当中,左右难行,尴尬无向。而网友自发组织制订的“人肉搜索公约”的出现,无疑是一种公民意识在网络世界的自我觉醒,具有可贵而积极的意义。
1月7日出版的《南方都市报》将2008年视为网络问政元年,言之“网络民意强力问政、网络情绪影响政情、网络民主平台初步搭建”。这其中,无疑是有着“人肉搜索”的汗马功劳的——2008年,网民们自觉发起一场又一场“人肉搜索”战争,在“人肉搜索”简单的四个字的背后,蕴藏着强大的、虚拟的却又异常现实的摧枯拉朽的力量——“人肉搜索”已成一把地道的双刃剑——锋刃的一面是:“林嘉祥”“周久耕”“最牛县委书记”等等官场丑态一一现形,并随“人肉搜索”而走向反腐反恶反异的最终路径;锋刃的另一面是:在“人肉搜索”“不求最好,但求最肉”追求之下,在一些网络事件中以道德强加、扩大的方式,对当事人造成了巨大而过度的伤害——“很黄很暴力”小学生张殊凡被恶搞,“香水门”事件中买香水未付款的女孩现实生活受到极大骚扰……这种伤害不单是暴露了某个个体的隐私,更是对其人的精神和生活路径发生了重大影响,比如“白领自杀”事件中,被指婚外情的丈夫和“小三”双双被辞退,家门被喷字……
“人肉搜索”之下,固然可以实现现实社会中不可能实现的正义感,但“人肉搜索”极易被人诱导而导致偏听、偏信、偏行异化为网络暴力,异变成个人泄愤、窥私工具。而当一个无辜的人被“人肉搜索”伤害之后,因为没有法规可依,在现实中无法维权和辩白,只能自己在暗夜之中悄悄舔舐流血的心灵伤口。这种社会异状,无疑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公平,也不利于网络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规避“人肉搜索”的对无辜者的伤害抑或堕恶,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论题,早就有人呼吁推动现实立法规范“人肉搜索”,以遏制网络暴力,但没却迟迟无果。
值得庆幸的是,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网民就此自发组织制订“人肉搜索公约”,对网络“人肉搜索”行为进行了公约式规范,得到了广大网民的支持,也有很多著名网民、知名学者参与其中。“公约”强化网络公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和服务意识,保护个人隐私却又明确反腐惩恶的方向,8条公约清晰而明确。这份公约虽然不具有法制的强制效力,只依靠网民自律,但无疑将会使“人肉搜索”在维护社会道德、社会公正,实现社会公平的路径上更加理性、理智、冷静和中立的走下去。什么叫公民意识?这就是公民意识!难能可贵的自我觉醒,同时也将了现实法律一军,使滞后于时代的法制显得异常尴尬。那么,在“人肉搜索公约”出现之后,有关司法部门是否该有所意识,参照“公约”完善法规而与时俱进呢?
“人肉搜索公约”的出现,因为缺乏强制约束力,尽管可能最终的规范作用不大,但值得我们鼓掌与喝彩——这是一个网民道德自治自束的范本,也是公民道德基准的自我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