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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杨言090108
人家手下不留情
广东省检察院要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引起舆论持续的关注和争论。
这里介绍马来西亚星洲日报郑丁贤一篇文章,文章说,一个马来西亚商人,在新加坡开车时,违法U转,并逆向驾驶,被警察拦下。警察向他说明违规情况,必须带回警局,面对法律行动。商人说:“何必这样,放过我吧,我们可以成为朋友。下次你到马来西亚,我会照顾你,会有好处的。”
结果,他被控告意图行贿。新加坡初级法庭判商人罪成,罚款1万5000新元(约3万6000令吉)。但是,主控官不满意判决太轻,而上诉高庭。审讯之后,高庭法官判处商人坐牢6个星期。
在其他地方,这位马国商人的话,大概不会有问题。 但从新加坡的角度思考, 新加坡的制度,不容有污点,也不允许有灰色地带,更不能有引起置疑之处。
郑丁贤指出,新加坡是一个法律至上的社会,由法律维持社会的高度秩序;要维持系统的纯净,就要养成法律的洁癖。所以,只要沾染上行贿的意图,就是侵犯法治社会的洁癖,即使没有行贿的实证,也难免要被严重处分。
作者说,不只是新加坡,在其他廉正的社会,这种法治精神,已经是共同的价值规范,形成一种社会制约,维持社会的道德和秩序。
作者不无感慨说,当人们以为新加坡法律过于严厉,事实上,或许是我们本身对法治的了解和接受,还处在低水平。
在真正意义的法治社会里,手下不能留情。
“一般不拘捕”和“手下不留情”一比,高下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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