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论见
凤凰博报 由你开始
http://xiandaohu.blog.ifeng.com
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

2006-03-11 21:09:00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凤凰论见(中日/中美/两岸关系) | 浏览 112 次 | 评论 0 条

华声报长野消息:就二战中国劳工向日本政府和日本四家建设公司提出的损害赔偿,日本长野地方法院3月10日下达判决,驳回了原告――二战中国劳工的赔偿请求。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二战时被强掳到日本长野县并被逼从事高强度劳动的中国劳工和遗属,对日本政府和四家建设公司提出了总额达1.4亿日元的损害赔偿要求。

  9日抵日的原告之一苍欣书老人(79岁)在长野市内接受采访时坚决地表示,希望日本能够承认当时有虐待劳工的事实。原告在1997年12月提起诉讼后,已于去年5月结束审理。

  根据诉讼书的内容,苍欣书等7位劳工在1944年5月到7月之间,陆续从中国被强掳至长野县。为建设水力发电所,他们被逼迫进行挖隧道、搬运沙土等重体力劳动,不仅没有一分钱的报酬而且强制劳动一直持续到战争结束。为此,劳工本人和遗族提出了每人2000万日元赔偿的要求。

  关于类似的强制劳动和“从军慰安妇”的问题,赔偿诉讼在日本已经起诉了70起以上。而在地方法院判原告胜诉的至此共有6起。

  2004年3月新潟县地方法院,是最早做出以强制劳动问题要求政府进行赔偿判决的。此外以违反战后的保护义务为理由,在刘连仁(已故)一案上在2001年7月东京地方法院也曾命令日本政府向刘连仁支付2000万日元。

0
上一篇 << 安南用心险恶      下一篇 >> 吕秀莲指台海现状被大陆片面改变
  • 暂时还有没评论。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博主

xiandaohu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