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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政府为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费用买单的建议
情况:
河南省政府拟同意郑州市对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
分析:
相关资料显示,1998年之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不到10万辆,但自此以后,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迅猛,以年均87%的速度大跨步前进。到2007年底,全国自行车总产量已达8500万辆,是1998年的850倍,出口5600万辆,占世界贸易量的70%,仅2007年国内电动车的销售量已达1950万辆。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的是,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却非常滞后,在畸形消费欲望的拉动下,电动自行车电机马力越做越大,车速越来越快,交通事不断上升;电动车的普及让小偷有了新的作案目标,但是没有牌证管理,破案率极低,消费者的权益难以保证;废旧电池没有相关部门管理,形成大面积污染的隐患。
一些地方政府在应对这一过程时,表现出观念滞后、部门失调的行政管理弊端。造成的局面就是,一边准许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准许消费者购买,最后却不准许消费者使用,禁行令、限行令引发民怨,导致政府公信力降低。河南省同意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的决策非常好,必将有效的解决上述弊端,为何还是引来非议声一片?笔者认为群众有几个方面的担心:
担心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费用用,因为外地已有电动车上牌牌证费20元、拍照费用10元钱的先例;担心统一管理后的保险费用,因为外地已开了电动车上牌时被强制缴纳80-100元的保险费用的先河;担心上牌以后交警乱罚款,因为以前没上牌照时,违章罚款按自行车论处,上了牌以后,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可能被提高;担心象自行车一样丢失了报案“多此一举”,因为自行车的丢失,破案率极低,电动自行车将会象自行车一样普及;担心象摩托车一样规定报废年限,因为几千元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只要能开走,谁也不愿让它报废!
政府是从管理的角度解决社会弊端,群众是从生存的角度考虑问题,政府解决社会弊端的目的是为了改善民生,群众关注生存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这两个群体的终极目的是一致的,不应该成为矛盾的对立面。
实事求是的讲,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是缓解了公共交通的压力。
我们可以以河南郑州市为例算一笔账:50万辆电动自行车,每辆价值按2000元计算,费用合计10亿元。5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骑乘者按每辆1人计算,每人每天上下班4次,可以减少公共交通200万次的乘车者;5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骑乘者改乘公共交通,按每辆公交车每次乘坐40人计算,需要12500辆公交车每天行驶4次;按每次乘车5公里计算,12500辆公交车每天需要运行250000公里;按每百公里耗油20公升计算,每天共需耗油5000公升;每公升按6元计算,每天共需油资30000元,每年共需油资1100万元左右。每辆公交车按15万元计算,购车费用共需18.7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50万群众用10亿元的代价,为政府节省18.75亿元的购车费用,另外每年节省1100万元的燃油费用。间接地效益象节省能源、净化空气、拉动内需、增加就业、上缴税利这些,笔者不是专业人士无法统计计算。笔者只是想提醒一下人们想一想,交通已经不堪重负的郑州的市区如果每天增加12500辆公交车,这种情况会是个什么状况!况且每个电动自行车每天接送学生;走亲访友,看病就医行驶的路程绝对不会在20公里以内!没有了50万辆电动自行车,市内需要增加的公共交通远不止12500辆公交汽车这个数字!
建议:
一、请政府为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费用买单;
二、为电动自行车的保险买单;
三、为电动自行车建立丢车赔偿基金。
况且这笔费用对政府来说不算甚巨。每辆车牌证费、拍照费的成本充其量也就5元左右,还以郑州为例,50万辆共需250万左右;每辆车入保险100元,50万辆共需5000万元,这样的费用比起购车者为政府节省的费用简直就是九牛一毛!再拿5000万元做电动自行车丢车赔偿基金也未必不可!

李新月3186
职业媒体人,某中文网站签约作家,《知音》、《女友》杂志特约撰稿人;腾讯网、环球网、新民网、大河网等多家网站特约或签约评论员。被凤凰网评为2009年论坛“十大金牌写手”。原创文章均已注明,约稿请联系lixinyue18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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