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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管齐下遏制价格听证逢听必涨的建议
情况:
自我国1998年于《价格法》中引入听证制度以来,听证会如雨后春笋,似乎在向人们展示着我国宏观调控与行政管理的公开与公正。然而,一个又一个鲜活的例子让人们刚刚燃起的希望逐渐变成了失望,车票涨价、出租车涨价、油价上涨、景点门票涨价、燃气涨价、暖气涨价、水电涨价……一个也没耽误。坊间戏言价格听证会是不是折不扣的涨价会!涨价单位走走形式使自己的贪欲变得合法而已!
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价格听证法,合理推选听证代表。《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虽然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要建立听证会制度,也明确了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但具体怎么推选听证代表则很模糊:“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这个比例是多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及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人数”。听证代表的人数多少合理?因此,有必要立法予以明确。规定涨价涉及多少人有多少比例的人参加;涉及多少行业各行业有多少比例的人参加,提高参加听证的人数,更大范围的保护民众的利益。通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办法层层推选听证代表,甚至是海选代表,最大范围的表达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听证代表人才库,吸收更多专业的人士作为备用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示这些代表的详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每次听证随机按比例抽选代表,增强听证代表的不确定性,使听证代表的产生途径、数额确定、代表人的遴选标准、资格地位更具合理性。
二是建立健全听证代表廉政档案,杜绝听证代表临阵“反水”。细心的人会发现,每次价格听证会前,听证代表豪言壮语的反对涨价,但是到了听证会上又临阵“叛变”,大家都猜测这些听证代表是不是“拿了人家的腿软”,而挺不起腰杆。要想根治这一现象,可以建立听证代表廉政档案。公布听证代表的收入,每次听证会前后由审计部门审计,确保听证会代表不会被利益集团所收买。对于发现有劣迹的代表,不仅要剥脱其听证资格,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依法要求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加大对失职渎职者的打击力度。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公布涨价单位的运行成本,由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并公开。要彻底弄清涨价单位是盈利还是亏损?倘若亏损,经营性因素究竟占多少比例?对于拒不接受审计的,由纪检、监察、工商、物价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介入督办。对于工商、物价等部门不愿配合、懒于行政,导致涨价单位虚报成本损害百姓利益的,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四是对虚报价格成本的单位按照价格法,追究其法人的价格欺诈的法律责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每一个公民都是消费者,每一个公民对其运行成本都有知情权。对于查证虚报运行成本而欲实施涨价的单位,不仅不予涨价而且还要追究其法人欺诈的责任,坚决杜绝拿着纳税人的资金办企业反过来盘剥纳税人的恶劣行径!
十七大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因此,公民要多管齐下行使监督权,真正使价格听证制度为广大民众充分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而不是涨价单位自娱自乐的表演会!

李新月3186
职业媒体人,某中文网站签约作家,《知音》、《女友》杂志特约撰稿人;腾讯网、环球网、新民网、大河网等多家网站特约或签约评论员。被凤凰网评为2009年论坛“十大金牌写手”。原创文章均已注明,约稿请联系lixinyue18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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