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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传唤翌日拆迁户举火自焚
河北清河县拆迁争议引发居民以命抗暴
核心提示:
l 五万一间没商量
l 群众被逼寻短见
l 男子身上起大火
l 拆迁人员当看客
以命抗暴 举火自焚
为了表示对 “野蛮拆迁”的愤怒和抗议,2008年11月14日中午许,在河北省清河县五套班子家属院里,一名叫董书凯(音)的中年男子点燃了事先倒在自己身上的汽油,顿时,他身上燃起了熊熊大火。妻子见状慌忙上前,旺盛的火势不但没有被扑灭,还至使妻子引火烧身。在此期间,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因素的拆迁办,却在一旁充当看客。最后在群众的怒斥下,他们才被迫和群众一起拿被子捂灭了董书凯身上的火苗。
近期,记者专程赶赴石家庄武警医院,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董书凯和他的妻子。记者在烧伤整形科的病房见到了董书凯,他全身包裹着纱带,面部已经变形,坐在轮椅上,不能吱声。真是惨不忍睹,张的妻子面部也有烧伤……
董书凯的家人告诉记者:“从出事到现在这么长时间了,他(董书凯——记者注)不愿提起任何事……我们现在也不想做什么,先把病养好了再说……”没说几句话,她已经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到底是什么样的拆迁能让一个壮年男子失去生活的信心,而要自寻短见?又是什么样的刺激会让张某选择这样的极端方式自残?
被派出所传唤后,第二天发生自焚
“他平时也是一个积极上进的人,要不是被逼的不行了,谁会愿意把自己点燃啊?!他只是和拆迁办的人吵了架,就被派出所的人带走了。第二天就发生了这样的事,也不知道他在里面遭了什么样的罪!遭到恐吓那是一定的了,派出所恐吓人那是经常的事,就看怎么用什么样的‘手段’了!”知情人对记者说。
11月13日,拆迁办通知董书凯搬走,由于对拆迁方案存在异议,他找到拆迁办负责人交涉。交涉中,拆迁办的人态度野蛮,根本不与董书凯协商,就是一句话“你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董书凯气愤不过,随口一句“你们怎能不讲理”,却招惹了拆迁办。于是双方发生了争吵,后来董书凯就被派出所带走审讯了。审讯后的第二天就上演了上面的惨剧。
在派出所里发生了什么事情?面对记者的提问,董书凯恐慌的眼神躲躲闪闪,说话支支吾吾很不情愿的样子。考虑到病人的情绪,记者没有就此问题再继续采访下去。
有知情人言道:政府已经委派黄县长负责“照顾”董书凯及家人在石家庄看病,病人家属证实确有此事。董书凯为什么对在派出所里的情况支吾不言,难道是受到了什么关照?到底在派出所里发生什么事情,让他有极端之举却不敢开口?警察们为他做工作是和言悦色还是暴风骤雨?是人性化执法还是冰冷式的“专政”?平时难得一见的黄县长,“自焚事件”发生后为何有如此“亲民”之举?
人烧死与已无关拆迁人员冷漠惹众怒
目击者称,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众人当时都惊呆了。回过神来再上前施救时,拆迁人员却在一旁有说有笑,充当起了看客。愤怒的群众边救火边怒喝:“你们还是人吗?!人都快烧死了,怎么还不赶紧拿被子蒙火?”此时,一位工作人员才慢慢吞吞的拿来被子把火扑灭。
“事情确实发生的出乎预料,但拆迁办的人最不应该在事情发生了还没事人似的。他们面对身上起火的人毫不理睬,根本就是没有人性的冷血动物!世上哪有这种人!!”目击的居民很是愤慨。
记者获悉,五套班子家属院是由清河县红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事发前几天,正值集中拆迁争议最强烈的几天。由于居民对补偿数额难以接受,加之拆迁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居民与拆迁办之间一直纠纷不断。
董书凯先被送往了当地医院,但由于伤势太严重,只好转往河北省武警医院救治。
清河三年大变样 拆迁户戏称:威逼利诱下的“扫荡工程”
记者注意到,据在一份出自清河县政府的文件中,以113.52平米计算通过置换,居民还要缴纳379 08.8元房款。而居民大都是低收入人群,房子被拆还要拿钱,这实在让他们难以接受。
居民反映,五套班子家属院采用置换拆迁方式。开发商前期不兑现拆迁补偿款,而是待拆迁改造完成后,把补偿款抵作安置房款,并且必须再支付一定数量的钱款购买此次开发的房产。这些情况记者在11月1日开发商下发的一份通知和产权置换明白卡中得到了证实。
一位居民说:“拆迁办的人是挨家挨户敲门通知拆迁的,说好听点是通知,实际上是下最后通牒,而且对民房补偿一口价——5万元一间。我们听得最多的就是‘同意的拆,不同意的也得拆,没得商量。’五万快钱,还不兑现,换新房要补交房款,装修入住等也要花钱,本来工资就不高,这可让我们怎么生存,这不是把人往绝路上逼吗?”据悉,为此拆迁部门与居民之间纷争不断。
再说拆迁人员通知居民的敲门声,竟然被居民如此形容: “拆迁办挨家挨户砸门,他们的敲门声很怪,简直就像催命鬼!”为了表示抗议,很多居民干脆不开门。更为奇怪的是,一些在县里上班的居民,先后被单位领导通知若不签属拆迁协议就停发工资,甚至开除公职。
清河县曾因占用大片耕地建楼盘,多次被媒体曝光,后来收敛一些。现在又改用住宅开发商品房了,为什么政府如此乐中房产开发呢?一位吴先生道出了其中的原由:“只要开发一处房产,不但能肥了开发商,还能鼓了一批官员的腰包,他们这是把旧城改造工程变成了抢夺百姓财产的扫荡工程!”每次房产开发都有剩余,这次也不例外。这次拆迁涉及土地100亩左右,居民回迁只占用很少一部分,而剩余的大部分土地,就被开发商全部用来开发商品房了。
记者走在清河县的大街上,处处看到这样的条幅: “河北三年大变样,邢台三年大变样,清河三年大变样,依法拆迁!”当地群众说,这高高悬挂在空中的条幅,简直是在向我们示威,显得格外刺眼!
在清河县政府提出“清河三年大变样”后,新一轮的大规模拆迁已经开始。该县太行路、武松街、308国道沿线等地是拆迁较为集中的地区,不知这些拆迁还会发生几个“董书凯”。
发稿前,在当地宣传部的安排下,记者终于采访到了该县政府领导黄继岭,采访过程中,该领导对稿件里的许多地方做出回应:
1.五万元一间,按照清河县的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一点都不低了,这已经是照顾价格了。
2.还没有正式拆迁,更谈不上“暴力拆迁”,“自焚事件”是出在征求住户意见阶段。
3.目前县里拿给董书凯看病的钱只是垫付,只是人道主义。
照顾的价格都会让居民觉得无法生存,如果不照顾,居民又该如何生存?征求意见就令居民不满而“自焚”,进入正式拆迁阶段又会发生什么样的事件?清河县政府拿钱给患者看病,难道真的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吗?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记者手记:能不能不再折腾老百姓的日子
清河县政府加快城市进程步伐,进行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应该是一件让老百姓拍手叫好的事情,但缘何还出现了拆迁户董书凯自焚的惨剧呢?莫非董书凯是政府所谓的“钉子户”?但依笔者看,他远没有达到“钉子户”的标准,只不过对拆迁补偿存在异议,说了几句着急话。也就是他和拆迁办的这几句着急话,便被“款待”到派出所,并且从派出所出来后的第二天,拆迁办工作人员再次“光顾”他家的时候,董书凯竟然采取了自焚的方式想结束自己鲜活的生命。因董书凯对进入派出所后的情况支吾不言,笔者只好妄加揣测,若不是被逼到了一定的程度,谁也不会用这种特殊的方式来抵抗拆迁。
思忖之余,想起了胡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报告中提到的一个词-----“不折腾”,想起了胡总书记在《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致信给中国人权研究会中的一句话“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位。”笔者斗胆问问清河县当地的官员,有没有切实地尊重百姓的生存权?能不能不再折腾老百姓的日子?加快城市发展不为过,为了公益拆迁也不为过,但是政府在实施的过程中,请不要把拆迁户的声音淹没在轰隆隆的挖掘机声里,更不要把拆迁户的利益迷失在强权行为的管理幻觉中。每每出现拆迁受阻,就说百姓对拆迁工作不理解,依笔者看,是拆迁工作人员对百姓缺乏关注。并且在清河县,又一次上演了湖南嘉禾版的“株连式拆迁”。
04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要求“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07年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个人房屋属于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若强行侵占、毁坏他人房屋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特意强调要维护保障普通百姓的利益。难道国家的法律和文件在清河县就没有产生约束力?会议精神在清河县就没有贯彻实施么?
条幅大街随风飘,标语口号喊得响,这是笔者在清河县走访所感受到的。不过,当地政府也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要用“三年”的时间禁锢住个别领导的思维模式。求发展建新貌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越急切越应切记以人为本,不能损害群众利益,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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