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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读过对岳飞的《判决书》?

发表于 2009-01-24 14:59:35

你读过南宋刑部大理寺对岳飞的《判决书》吗?

 

/朱显雄

 

明天是南宋英雄岳飞遇害867年的罹难之日,让我们拂去历史的尘埃,读一读昔日南宋刑部大理寺对岳飞的《判决书》:

有关文字摘自《英雄岳飞》第三十章:青史永垂

…… 

次日,历史的进程,锁定在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公元1142128日)。这是一个黑色的除夕日,今晚将在净慈禅寺敲响十二记新年钟声,象征着南宋王朝将迈入绍兴十二年。

狱卒们根据岳飞的要求,将一只大浴桶搬入“星狱”,供他静静沐浴。随同一起来的狱吏,犹豫再三,奉旨留下了一条白绫,一壶毒酒。

这一天,张宪、岳云被绑赴临安闹市的风波亭,由杨沂中奉旨监斩,并斩首示众。周三畏挤在人群中,仰望着二位少帅昂首步入风波亭。他低头一声长叹,转身而退,不愿目睹如此惨剧发生在杭州城。

这一天,岳飞在沐浴中洗尽了人世间的所有污垢,干干净净地走了,年仅三十九岁。与此同时,岳云与张宪也在风波亭中,结束了他们的宝贵生命,前者二十三岁,后者二十九岁。

——***——

有关“岳飞一案”的《刑部大理寺状》全文如下:

准尚书省札子:张俊奏:张宪供通,为收岳飞文字后谋反,行府已有供到文状。奉圣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闻奏。

今勘到:神龙卫四厢都指挥使、高阳关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御前前军统制、权副都统、节制鄂州军马张宪,僧泽一,右朝议大夫、直秘阁、添差广南东路安抚司参议官于鹏,右朝散郎、添差通判兴化军孙革,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醴泉观岳云,有荫人智浃,承节郎、进奏官王处仁,从义郎、新授福州专管巡捉私盐蒋世雄,及勘证得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岳飞所犯。内:

(主犯)岳飞——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御笔)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留不进。及因董先、张宪问张俊兵马怎生的?言道:“都败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舆(对皇帝不恭),及向张宪、董先道:“张家、韩家人马,你只将一万人磋踏了!”及因罢兵权后,又令孙革写书与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又令“看讫焚之”,及令张宪虚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来侵犯上流”。自是之后,张宪商议,待反背而据守襄阳,及把截江岸两头,尽掳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孙革奏报不实,及制勘虚妄等罪。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害者,斩。”系罪重。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看详(法寺判决):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及于此时辄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蹉踏张俊、韩世忠人马;及移书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敕》:“罪人情重法轻,奏裁。”

张宪——为收岳飞书,令宪“别作擘画”,因此,张宪谋反,要提兵僭据襄阳,投拜金人,因王俊不允顺,方有“无意作过”之言;并知岳飞指斥切害,不敢陈首;并依随岳飞虚申“无粮,进兵不得”;及依于鹏书申岳飞之意,令妄申探报,不实;及制勘虚妄。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谋叛绞。”其张宪,合于绞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仍合依例追毁出身以来告敕文字,除名。本人犯私罪,绞。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岳云——为写《谘目》与张宪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擘画”,因此,致张宪谋叛。

除罪轻及等外,法寺称:《敕》:“传报朝廷机密事,流二千五百里,配千里,不以荫论。”《敕》:“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满六年比加役流。”《律》:“官五品,犯流以下,减一等。”其岳云,合比加役流私罪断:官减外,徒三年,追一官,罚铜二十斤入官,勒停。

看详(法寺判决):岳云因父罢兵权,辄敢交通主兵官张宪,节次催令“与得心腹兵官擘画”,致张宪因此要提兵谋叛;及传报朝廷机密,惑乱军心,情重奏裁。岳云犯私罪徒。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有关涉案者):

于鹏——为所犯虚妄,并依随岳飞写《谘目》与张宪等,妄说岳飞出使事,并令张宪妄供探报。

孙革——为依随岳飞写《谘目》与张宪,称“措置擘画”等语言,并节次依随岳飞申奏朝廷,不实。

王处仁——为知王贵申奏朝廷张宪背叛,泄漏供申岳飞,并说与蒋世雄。

蒋世雄——为见王处仁说,王贵申奏朝廷张宪待背叛事,于岳飞处复。

僧泽一——为制勘虚妄,并见张宪等待背叛,向张宪言:“不如先差两队甲军防守总领运司衙门”,并欲与张宪诈作枢密院札子,发兵过江;及要摹榻枢密院印文。

智浃——为承岳云使令,要将书与张宪等,并受岳云金、茶、马,令智浃将书与张宪等,共估钱三百二贯足。

看详(法寺判决):岳飞等所犯,内岳飞私罪斩,张宪私罪绞,并系情理所重;王处仁私罪流,岳云私罪徒,并系情理重;蒋世雄、孙革、于鹏并私罪徒,并系情理稍重;无一般例。令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断。

有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并依断。于鹏、孙革、王处仁、蒋世雄除名。内:于鹏、孙革永不收叙,于鹏送万安军、孙革送浔州、王处仁送连州、蒋世雄送梧州,并编管。僧泽一决脊杖二十、刺面、配三千里外州军牢城,小分收管。智浃决臂杖二十、送二千里外州军编管。

岳飞、张宪家属,分送广南、福建路州军拘管,月具存亡闻奏。

出榜晓谕:应缘上件公事干涉之人,一切不问,亦不许人陈告,官司不得受理。

——***——

这一份《刑部大理寺状》,全由造谣诬蔑的言词和蓄谋罗织的事件所构成。被十二道金牌从抗金前线朱仙镇召回朝廷的岳元帅,最后竟被法寺判定“拥兵不进,蓄意谋反”罪,赐死;而二员爱将张宪与岳云,也是以“欲提兵谋叛”罪,处斩。这一份“不许人陈告,官司不得受理”的“最后判决书”,与第一原告王俊的最初讼词,已是“了无干涉”。

何谓“莫须有”?这就是南宋一代奸相、卖国贼秦桧,唆使其心腹万俟卨、罗汝楫所罗织、虚构的“莫须有”之罪,终结了英雄岳飞的生命。

 

备注说明:

上述:有关“岳飞一案”的《刑部大理寺状》全文,浙江人民出版社在小说编辑出版时,因为文字不太通俗,被全文删除。而今,新浪推出电子版《英雄岳飞》,为了让读者了解这段历史,作者特意补上,敬请网友评说。

 

有兴趣阅读原著者,可以阅读:还原千古英雄岳飞

http://vip.book.sina.com.cn/book/index_81539.html

————

有兴趣关注上述话题的读者,可以阅读《读史笔记:我写〈英雄岳飞〉》

http://vip.book.sina.com.cn/book/index_26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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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作家、制片人,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浙江电影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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