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4 19: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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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首歌,把党比作亲爱的妈妈,那我们就是党的儿女。我们热爱自己的母亲,但母亲热爱她的儿女吗?下面的文章是一名青年学生热爱、追求党的悲惨遭遇,读完这篇文章,你们还会感觉到党就是我们亲爱的妈妈吗?你们谁家有这样的妈妈呢?
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我叫黄奕,湖南省洞口县中医院职工,六十年代末期出生。孩提入学时上第一堂课,老师就是教我们认识“毛主席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几个字。那时我们的日子过得很苦,老师告诉我们“世界上还有四分之三的人在挨饿,老师要我们好好读书,长大了,去解放全人类,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我们这一代,就是在这种红色教育下,充满对共产党的无限激情,一天一天长大。
一九八六年,我高中毕业,十八岁的我怀着满腔热血,带着一颗报效祖国的赤忱之心,毅然报名参军。我被分配到24军工兵团特务连测绘班,后来调入三营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我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为国防和地方建设默默无闻的工作,多次受到部队表彰和奖励。 1988年3月19日,鉴于我的表现,经营党委研究,批准我和三营书记员报考军事院校。8月底,在我代理三营书记员不到半个月时间里,北京军区军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发到我手上。我马上就要离开部队,在和战友和营领导话别时,带着对共产党的无限热爱和追求,我向三营党委书记教导员蒋柱祥同志提出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请求和心愿,党委书记教导员蒋柱祥考虑到上半年营部没有发展党员,就批准了我的请求。但当时三营营长、支部书记李沛起同志不在家,教导员对我说:“一些手续等营长回来以后再补吧”。
到了北京军区军医学校7队,我把这些情况向7队教导员董建柱作了汇报,他要我把入党志愿书填好了再交上来。我就叫7队的两名同学帮我填好,交到了教导员董建柱手上。
1990年5月16日,学校组织科突然把我叫到办公室,马上宣布了对我做出“不承认党籍,作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当时我不同意接受这个处分。我对他们说:“军校学员没有要求一定是党员身份,你们不承认我的党籍,但不能对我做出勒令退学的处理。我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良,不到2个月就要毕业了,部队培养我花了不少代价,加之我才20出头,你们不能把我“一棍子打死”。我入党没能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但我是热爱、追求共产党的,有错误,你们可以帮助、教育我,我在校期间也犯过别的错误,通过支部和同学们的帮助,我对所犯的错误都能够认识、改正,你们为什么就不能在我入党的问题上正确引导我?你们不能对一名热爱、追求共产党的青年这么残忍,我不同意学校的处分《决定》,我不签字”。组织科的人对我说:“你知道总政治部主任杨白冰提出了‘军队干部要对党绝对忠诚’的口号?你入党没能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就是‘对党不忠’,‘对党不忠’就不能做军队干部,尽管部队培养你花了不少钱,也不行,你不签字,也没关系,《处分》一样生效”。当天他们就把我押回了24军。
回到24军后,军长、政委得知我的遭遇,委派纪检荚主任到工兵团看望我。荚主任对我说:“中纪委对未能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的同志有4条专门的处理规定,学校这样处理你太过分了,你可以将这些情况向总政治部、中央军委反映,要相信党、相信军队,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加倍为党工作,没能得到妥善处理,也要加倍为党工作”。
我把这些情况向上级各部门反映后,北京军区干部部责成北京军区军医学校和24军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我的问题进行了重新调查。24军工兵团于1990年8月11日致电军医学校,要求电告学校常委的复议情况。北京军区军医学校政委张金柱表示:“在部队不能当干部,回地方还是可以当干部的,毕竟还是一名追求、热爱党的小青年,给人家发放结业证书,给人家一条出路”。1990年8月15日,24军工兵团政委到北京军区军医学校用肄业证书给我换回了结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32、35条之规定,我回到地方后,应该与地方同等院校结业生享有同等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军区军医学校以我要求依法安置,给地方的安置工作带来困难为由,北京军区军医学校于1991年3月30日再次作出了《中国共产党北京军区卫生学校委员关于收回黄奕结业证书的决定》。
我因为追求中国共产党,却落得如此下场。我在地方背着沉重的的处分工作了19年,这19年来,我不停地申诉,经常半夜从噩梦中醒来;我就是有天大的错,党也已经惩罚我19年;在单位上我没有学历,不能晋级、还加不上工资;单位效益不好,身体也每况愈下,小孩面临辍学的困境、、、。我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是一块走肉,还要承受因《处分》所带来的一切恶运。2007年11月14日,洞口县人民政府一行5人前往北京解放军总政治部反映我的问题,也是无果而返.我现在已经被逼到了墙角,别无选择,我再一次恳请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党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给我平反,依法公正地处理我的问题,让我重新回到北京军区军医学校继续读书,参加毕业考试,给我一条出路。因为历史证明了这完全是一起错案,现任卫生部部长陈竺就是一名无党派人士,难道我就不能成为一名卫生干部?第四代领导人最关心群众疾苦,胡锦涛主席说过群众之事无小事,勒令我退学是我终生难忘的大事,我会一直会申诉到我的问题解决为止,我相信现在也应该解决了吧!总不会再留给第五代、第六代领导人来处理吧!
二
在母亲眼里,这名孩子真的就是坏孩子吗?
我绝对自信地说,我一九八八年以绝对高分考入北京军区军医学校的,不要说我参军卫国,就凭我所在的七队党支部对我在校两年四个学期的学期鉴定,在党的眼里,难道我就真的就是坏孩子吗?
第一学期:该同志入学后,经过入学教育和训练,端正了入学动机。学习中,能尊重教员,虚心好学,较好地完成了文化基础课的学习。工作中,能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党支部书记:董建柱(私章) 副书记:梁贵成(私章) 1989年2月15日
第二学期:本学期以来,学习转入专业基础课学习,学习中能发扬刻苦钻研精神,较好地掌握了基础理论知识。能够团结同志,积极工作,工作中不怕苦和累。党支部书记:董建柱(私章) 副书记:梁贵成(私章) 1989年5月20日
第三学期:本学期以来,在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中,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影响,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学习中刻苦认真,能将书本知识和实际操作结合起来,较好地掌握了专业知识和技能。党支部书记:董建柱(私章) 副书记:梁贵成(私章) 1990年1月25日
第四学期:本学期,该同志完成了《X线机构造及维修》、《X线投照技术》、《X线诊断学》的全部理论课程的学习,并能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能胜任驻军医院放射科技师的工作,但因故未能参加毕业考试。党支部书记:董建柱(私章) 副书记:梁贵成(私章) 1990年7月16日
三
母亲就可以对自己的孩子不讲道理吗?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也就是说:党领导军队,军队党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请看下面图片:
(上图内容:(1991)校党字第010号 秘密 中国共产党北京军区卫生学校委员会(决定) 关于收回黄奕结业证书的决定)
(下图内容:中共北京军区卫生学校委员会 并加盖学校党委公章 一九九一年三月三十日)
这是中共北京军区卫生学校委员会收回一名学员结业证书的《决定》,虽说军队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但还是在党的领导之下,其行为必须符合党的规定,不能因为是军队,就可以凌驾于党之上,军队党委无权“以党代政”!中共北京军区卫生学校委员会无权做出这程序违法的《决定》。
四
请求母亲公正对待自己的孩子。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贺国强书记:
我叫黄奕,男,现为湖南省洞口县中医院职工。我一九八六年十月入伍分配在北京军区24集团军工兵团,一九八八年九月考入北京军区卫生学校,一九九O年五月十六日,因为入学时,在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过程中,没有严格履行入党手续,而受到“不承认党籍,作勒令退学处理”的《处分》。回到24集团军后,我认为学校对我的处理不符合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虽然我入党没有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但我还是热爱、追求中国共产党的,没有丧失军校学员应具备的政治条件,为此我向上级党委反映了我受处分的前后经过。听说当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乔石书记对此也很重视,也做出过批示。一九九O年八月十五日,北京军区卫生学校政治部致函北京军区24集团军工兵团政治处,同意给我发放结业证书。一九九O年八月十九日,北京军区24集团军工兵团政委亲自到北京军区卫生学校用我的肄业证书换回了结业证书,并带回了我的成绩和学期鉴定等档案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二条: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同等院校结业生的安置办法安置。第三十五条:本法第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也适用从现役士兵中招收的学员)的规定,北京军区24集团军工兵团于1991年2月份依法安置我回地方工作!
我回到地方后,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政府要求部队对我身份进行明确时,中国共产党北京军区卫生学校委员会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对我作出了“(1991)校党字第010号 中国共产党北京军区卫生学校委员会(决定) 关于收回黄奕结业证书的决定 ” 。
根据党的《章程》,中国共产党北京军区卫生学校委员会根本无权以党代政、以党代法,作出如此荒谬的《决定》,其做法严重程序违法,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败坏了党的风气,是对党章的玷污!其《决定》里的内容更加荒唐可笑!把公民要求依法办事说成是“得寸进尺,有机可乘”!正是这一荒谬的《决定》,致使我一直蒙受不公正的对待!为此我向上级各级党委直至中共中央申诉了近20年,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政府也于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前往北京解放军总政治部反映,然而各级党委直至中共中央面对中共历史上如此“牛”的《决定》,竟无任何一党组织敢发出任何声音!在此,我再一次恳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依法撤消“(1991)校党字第010号 中国共产党北京军区卫生学校委员会(决定) 关于收回黄奕结业证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