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利纷华 不近者为洁
理性感悟 漫语人生
http://blog.ifeng.com/2033478.html
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

2009-01-28 11:26:50 编辑 删除

浏览 5464 次 | 评论 48 条

  交通部访谈:将逐步撤并现有二级公路收费站点 二级公路收费逐步取消 燃油税要逐步征收? 二级公路收费早该取消了 评论: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期限能否更明确   税收了一个星期,费的取消尚无时间表。在我看来,二级公路收费站迟迟不撤销,远不是什么“无耻”问题,而完全是违法乱纪问题,说严重一点,便是“抗法”。

  费改税后,原则上税和费不可重复征收。那么燃油税推出后,广大车主们有没有停止缴费呢?《21世纪经济报道》1月8日的这篇报道实在耐人寻味:随着成品油税费改革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费站点的撤销工作也已开始。7日,交通运输部一名官员向记者表示,目前正在制定全国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实施方案,选择有条件的省份进行试点,方案将于近日出台。

  听起来,二级公路收费站的撤销工作貌似紧锣密鼓,但如果与燃油税出台的速度相比,你就会联想到收费站的撤销与蜗牛有得一比——税收了一个星期,费的取消尚无时间表;税从公布方案到出台,不过两月,而费的取消讨论却持续了经年。交通部门的上述最新表态实在毫无新意可言,不过是重复“昨天的故事”罢了。用网友们的话来说,这是在玩武林秘笈中的“拖”字诀,但玩得有点无耻。

  不过,在我看来,二级公路收费站迟迟不撤销,远不是什么“无耻”问题,而完全是违法乱纪问题,说严重一点,便是“抗法”。算算看,
从我国《公路收费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开始,二级公路收费者拒不执行法律规定已经长达4年有余。根据《公路收费管理条例》第18条第3款,“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法律已经讲得清楚:自2004年11月以后,二级公路收费站的存在基本都是非法的,经依法批准的中西部地区连续6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收费站除外。也就是说,早在2004年11月之前,政府有关部门就该紧锣密鼓地筹划撤站工作,而不是在2009年燃油税征收之际,才酝酿“逐步”、“有望”撤站的时间表。

  二级公路收费者拒不执行法律规定,该如何处罚?《公路收费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擅自批准收费公路建设、收费站、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9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或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公路收费管理条例》的上述规定形同虚设。公权机关公然违反法律而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不仅伤害了法律的威信,更严重挫伤了政府的公信。也就是说,政府部门通过缓撤收费站,表面上充实了财政利益与部门利益,但得不偿失。

0
上一篇 << 江苏某贪官写给儿子的一封信      下一篇 >> 另一视觉看过河
  • 凤凰网友 [2009-05-06 07:46:08 AM]

    为什么中央的政策人们不知道如果说有责任还是中央的责任,中央及时的把政策在央视上播报全国人民不就知道了,那下面的小鬼们就无法弄虚作假了。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5-06 07:49:39 AM]

    现在民愤大了中央就把责任推到地方,愚弄百姓还要百姓感恩戴德,这样的骗术过时了。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5-06 08:05:31 AM]

    江苏南京无耻的宁铜收费站,以宁铜公路名义设立的收费站为二级公路收费站,这是秃子头上的蚤子---明摆的事儿。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5-06 09:09:17 AM]

    有狗屁法法制早死了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5-06 10:42:46 AM]

    你们让政府的脸往那放啊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5-29 02:34:47 PM]

    原来国家也是违法的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6-15 04:16:23 PM]

    湖南省宁乡县《宁横公路收费站》明显违反了国家2004年11月1日颁发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省政府还批准它收费。多数百姓去了县政府,人大,县长热线反应。政府工作人员也一致反对不合理违法收费,但省政府批准了他们也没有办法!!!请问:国家监督机构何在!!!法律法规权威何在!!!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7-27 06:28:52 PM]

    赣定高速龙南站代收国道里仁站通行费工作平稳过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3-19 阅读:21次 赣定高速龙南站代收 国道里仁站通行费工作平稳过渡   3月12日,笔者在赣定高速龙南收费站获悉,该站从2月12日零时起代收105国道里仁收费站通行费后,通过赣州高速公路公司、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代收通行费工作已平稳过渡。一个月来,该站没有接到服务质量等方面投诉,没有发生堵车现象,通行秩序井然。      为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省交通厅批准于2月12时零时起撤除105国道里仁收费站,委托赣定高速龙南站代收该站通行费。为确保代收工作平稳过渡,赣定高速运营公司龙南管理所、赣益公司里仁收费站组织全部人员进行了为期20天的交叉业务培训,相互学习高速公路和国道收费政策、操作技能。并及时完成了有关设备、收费软件的安装调试等工作。针对有的司乘人员和当地群众对代收政策不了解等原因,运营公司在赣定高速沿线的电子屏等处发布了相关信息,龙南站和里仁站共向司乘人员发送宣传单5万份。代收工作启动后,赣州高速公路公司以及赣定高速公路沿线交警、路政、排障等单位,龙南县政府、里仁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到赣定高速龙南站维护现场秩序,向过往司乘人员耐心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从而取得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代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了代收工作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陈平)   

    回复 删除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博主

jsxzcsj_100

欢迎您来我的凤凰博客!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