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我们的税真的很重,重的比企业的利润不知高出几倍。所谓的富翁他们大都有偷税的嫌疑,如果他们规规矩矩的交税有几个能发财的?
我们的税法制定者是一些蹲在北京大机关里不深入实际没有经济头脑所谓专家学者官僚们,他们的财经理论大多是前苏联时期的经济理论,我们现在大学里的经济学课程也是一个不知怎么编出来的四不象理论,如此的理论和精神就制定出了一个荒唐的税法。
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是不交税的,只上缴利润,企业没有钱,当然,企业亏损了财政也给予弥补,这是大锅饭的模式,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82年财政体制改革,利改税。国家同时开放体制模式,允许私有经济存在。当时国家的税收体制还是比较合理的,税种分为营业税、产品税和所得税三大块,交税的主力军还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很小。那时没有什么偷税漏税的,但没过几年情况就发生了大的变化,国家发生了建国以来也是历史以来没有的全体个体工商户全民偷税漏税。税务机关面对这种情况采取了简单的处理方法,进行核定征收,在核定征收的幌子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始了半公开的偷税漏税。此事首先受冲击的就是国有和集体的商业企业,国有和集体商业企业按帐如实交税,在不平等的税负下竞争,结果是国有和集体商业企业不堪重负纷纷倒闭,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
到了90年代国家的税收出现了严重问题,我们的官老爷头疼医脚,就不断的增加税种,税收是增加了,可民众的负担也增加了。到了90年代的中期问题更严重了,就出现了国、地税分设,税负进一步加重而偷税漏税也更加严重。
现在除了垄断企业和大型企业能有依法交税的能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果规规矩矩的交税我不知他们还有多少的利润,这也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们普遍偷税漏税的原因之一。
那么多人偷税漏税是我们社会的一大问题,我们是否可以改变一下我们的税收,使公民在依法交税以后还有利可图。我们是不是改变一下我们的征收方法,对富有阶层的资产进行监控,使偷税漏税不再那么普遍和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