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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1 10:13:27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原创:期待 | 浏览 1727 次 | 评论 8 条

林耀在办公室摔倒脑出血昏迷至“植物人”,经劳动局鉴定后被认定为“因公一级伤残”。原有的“工资”变为“伤残津贴”,转到了劳动局的劳动保险公司领取;按有关法规规定,她的劳动关系和其它一切福利待遇仍然给予保留,并由原单位负责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有劳动保险负责支付。

法律体现了人文的关怀,但是执行起来太难太无奈了。第一年的医药费用花费了40多万元,第二年又花费了30多万元。可是,患者法定的待遇却遇到支付难?!第一年的医药费用,被拖欠了600多天后才给予报销。而后的“医药费用”和“伤残津贴”,都必须由患者家属垫付,保险公司一年半以后才给予报销。国家和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被下属执行机关亵渎了。一个患者一年几十万的医疗保险和伤残津贴,事实上被非法占用了一年之久。假如,工伤患者家庭筹借不到所需的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患者早就无法继续治疗和生存了。

另外,林耀为之服务了23年的“福建同春药业有限公司”,在林耀治疗期间,非法终止了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拒绝支付法定的“劳保待遇”。在法院判定企业违法后,这家财大气粗、有上市背景的企业。在某些部门的支持下,至今还拒绝执行法律的判决。林耀法定的“薪金”,至今还被拖欠着!!

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因公一级伤残的林耀,在抢救和住院治疗期间,家属在面对着天大的护理压力之下,还要面对以上的压力。为了因工一级伤残植物人的法定权益,经历了马拉松式的依法讨薪,至今还无法讨回林耀在人间应有的待遇。

在写为一级伤残职工讨薪之前,首先该说的是感谢党和政府的工伤保险政策,为因工一级伤残的妻子林耀支付了巨额的医疗费用。

为植物人“讨薪”,已经持续六年之久,按正常渠道信访,依法讨薪,至今没有结果。作为丈夫,在她生前没有能力依法维护“一级伤残”植物人妻子的权益。在她世后,为已在天堂的妻子依法讨回人间亏欠她的权益,与法、与理、与情,是丈夫责任,也是公民应有的责任。

林耀1978年参加工作,原福州同春药业集团医疗采购供应站(现改制后的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科代科长,历年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2001815日,在岗位上摔倒致脑出血成为植物人。

2002年被福州市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一级伤残”。在工伤治疗期间,她法定的“伤残津贴” 被克扣了三分之二,“一次性补偿金”被克扣了五分之四,法定的“伤残补贴”也被所在企业拒绝支付;她的劳动合同关系,也被否定。

企业还上诉福州中院(被依法驳回),取消有23年工龄、因公“植物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在法院和劳动仲裁依法判决后,“福州同春药业”还以政府文件为由,仍然拒绝履行的责任,非法剥夺国家法定的“一级伤残必须保留劳动合同关系”,并拒绝支付在医疗期间的劳保福利、住院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企业还仰仗着原政府有关部门主管领导的关系和影响力,(该领导退休后成为福建同春药业集团的独立董事),在法院和劳动仲裁判决后,仍然以请示福州市经委为由,拒绝支付法定的“薪金”,抗拒法律、法规,拖欠伤残职工的“薪金”至今没有支付。有关部门对依法“讨薪”的请求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诿、回避、避而不答,有的还说“此案涉及到政府有关部门,我们不好解决”。

一、依法讨薪:

法定的“伤残津贴、一次性补偿金”、“住院补贴”等劳保待遇,构成了伤残职工的“薪金”。

1、企业拒绝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

2、克扣了法定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包括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3、福州市社保公司,非法克扣国家规定的工伤一级职工的“伤残津贴”34个月,每月克扣1500(三分之二),共计51000元,“一次行补偿金”也被非法克扣了40542五分之四)

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200411日执行后,还被克扣了六个月。

二、理由与依据:

《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上位法》、《行政许可法》、有关政策法规。被认定为一级伤残职工应该给予“一次性补偿金”、“国家规定的伤残津贴标准”;“治疗期间享有与职工同等的劳保福利”、“住院期间的住院补贴”、“退出工作岗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等的待遇。“一次性补偿金为工伤前一年“本人工资标准的24个月,伤残津贴是90%”。无论在1996劳部发[1996]266《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41月执行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所有事实和法规都有依据的情况下,依法讨薪却比登天还难。依法讨薪,该不该坚持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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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u6411 [2009-02-01 06:50:04 PM]

    看望和问候,新年快乐!

    删除

    盼醒2001815 [2009-02-02 22:28:51 10:28:51 PM]

    谢谢来访,祝福您!

  • jxm2007a8129133 [2009-02-02 07:22:24 PM]

    在所有事实和法规都有依据的情况下,依法讨薪却比登天还难。....结果如何

    回复 删除
  • chayufanhou8 [2009-02-02 08:52:35 PM]

    茶,给您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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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ngzejin [2009-02-03 12:52:12 AM]

    按法律行事,该讨的还得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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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2-03 08:03:06 AM]

    有法律依据,就一定要坚持下去!!有权有势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该由谁来管管?长此下去,令人担忧。所以要坚持,坚持就有可能改变,况且,你的坚持不仅仅是为了林耀,也是为了他人。(腊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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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木欣欣 [2009-02-03 11:22:58 AM]

    问候盼醒,该争取的合法权利就应该争取,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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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野蔻 [2009-02-04 04:49:39 PM]

    真是复杂啊~~~~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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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果工作室 [2009-02-05 02:31:35 AM]

    理性、客观、人文,这篇文章有异议,应该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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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盼醒2001815 [2009-02-05 08:14:37 08:14:37 AM]

    谢谢指导,能提示一点吗。祝春天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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