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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总裁班培训门案:私企老总索赔一审败诉

发表于 2009-02-05 12:06:40

   王明夫、阎学通、林毅夫、钟朋荣……这些如雷贯耳的名师,吸引某私企老总于博报名参加清华大学“总裁研修班”,但他从未在课堂上见过这些学者。认为存在欺诈,于博将清华大学告到海淀法院,索赔10万元。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于博的诉讼请求。

  于博起诉称,他支付了37000元的学费后,参加了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总裁研修班”第28期。但课程过半,他始终没有见过之前宣传的名师学者。此外,该研修班还由当初承诺的50人小班教学,增加到160多人。认为清华大学欺骗了自己,于博索赔10万元。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做出书面答复称,对于“授课内容和招生承诺严重不符”的问题,学院已要求项目组人员务必按照招生简章内容对课程体系和教学安排进行调整和补偿,并聘请学界和业界有影响力的师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博提交的从社会培训网站上下载的招生简章等证据,不是出自清华大学的正式网站,不足以证明清华大学在招生过程中进行了虚假宣传。其次,因于博与清华大学并未签订书面的教育培训合同,而对于参加授课的具体教师、授课的具体内容及授课的效果,双方当事人并没有作出明确约定,所以对于于博所诉研修班教学质量低下,导致学习目的无法实现的主张,缺乏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第三,针对于博提出的教学质量问题,清华大学已进行了答复和整改,所以学员对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反映并不足以认定清华大学构成违约。据此,法院驳回了于博的诉讼请求。

原文地址:http://www.shflw.com/ShowArticle.shtml?ID=200924201826572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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