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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在國際關係中有兩件引人注目的大事,第一件是科索沃在結束聯合國托管後正式單方面宣布脫離塞爾維亞而獨立;第二件是格魯吉亞出兵南奧賽梯自治省,導致俄羅斯武裝幹預,並與格魯吉亞爆發了一場短暫的戰爭。這兩起事件後面都有大國角力的影子,但直接的導火索都是民族矛盾和衝突。在科索沃,阿爾巴尼亞族的比重占到90%以上。而在南奧賽梯,約有三分之二的南奧塞梯人口是奧塞梯人,只有約25%-30%是格魯吉亞人。科索沃的阿族和南奧賽梯的奧塞梯人,都想以「民族自决」爲依據,力圖依靠外部大國支持,通過地區內部全民公决等方式,單方面脫離原來所在的國家而獨立。
這兩起事件影響深遠,後續效應至今仍在發酵。而恰恰也在今年,中國境內的西藏和新疆的一些民族分離主義份子,也試圖打出「民族自决」的旗號來尋求獨立。由於「民族自决」原則在1945年寫入了《聯合國憲章》,並成爲一項公認的國家政治原則。因此,以「民族自决」之名進行國家分裂,是多民族國家最難應付,也是理論上頗感困惑的地方。但如果深入分析「民族自决」原則的歷史淵源和當代現實就可以發現,這個原則在理論和實踐中的適用性都是有限制的。
「民族自决」的理念始於歐洲,經歷了數百年時間才得以確立,其中蘇聯的領袖列寧和美國總統威爾遜對這個思想的發展影響很大。儘管兩人的出發點不同,但他們對這一原則得到國際社會逐步認同發揮了很大作用。列寧是爲了俄國革命的現實需要,尤其是爲當時俄國所面臨的民族問題服務的。但其對民族自决涵義的闡釋給國際社會,尤其是東方和殖民地國家帶來很大的震撼。而威爾遜的「民族自决」思想雖然包含了他的理想主義理念,但實際上有助於當時構建符合美國利益的國際秩序新框架。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戰勝國面臨的一個問題是如何處理奧斯曼帝國、德國和奧匈帝國前殖民地領土問題。美國在外交政策中推行「民族自决」這一理念,不但瓦解了那些戰敗的帝國,而且也有針對英法等老牌帝國的成分。因爲當時美國在海外的殖民地屈指可數,但英法却擁有超過本土面積數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殖民地。
二戰以後,「民族自决」的理念獲得日益廣泛的接受,最終成爲國際法的一條基本原則,並被納入《聯合國憲章》及有關人權問題的國際公約中。在「民族自决」的旗號下,亞洲和非洲的前殖民地誕生了一大批現代國家。但在國際上的非殖民化過程基本完成之後,「民族自决」越來越成爲大國在地緣政治競爭中的一種手段,導致國際上的很多民族衝突都濫用了「民族自决」這個理念。
其實,現代「民族自决」權利從被被國際社會認可伊始,就被設立一定的限制條件。聯合國1960年發表的《非殖民化宣言》在規定「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權」同時,又規定「任何旨在部分地、全面地分裂一個國家的團結和破壞其領土完整的企圖都是與聯合國憲章的目的和原則相違背的」。另外,按照國際法的有關規定,民族自决權中的「公民投票自决」,只適用於殖民地、托管地、非自治領地,以及原本就是獨立的民族和國家。也就是說,民族自决權利主要適用於非殖民化的進程。對於現有的在歷史上形成的多民族國家,聯合國一貫反對有分離運動的少數民族地區單方面脫離母國。
「民族自决」原則之所以有種種限制和前提,有兩個重要原因。一個是歷史上民族共同體形成的過程較爲複雜,而民族與土地之間並非簡單的一一對應關係。在一塊土地上,往往混雜居住這不同的民族,很難把民族和其相對應的領土進行嚴格的劃分。在這種情况下,任何一個民族分離成立新的民族國家,都必然會在其領土範圍內産生新的少數民族問題。假如毫無限制地承認和支持民族分離,必然導致世界上的國家主體「碎片化」,對國際社會帶來更多的動蕩和破壞。一個現實的例子就是,當科索沃的阿族宣布獨立的時候,科索沃北部幾個以塞爾維亞人為主體的省份拒絕承認。如果「民族自决」的原則無限度適用的話,這幾個省份也可以脫離科索沃宣布「獨立」。美國和德國等國家,在支持科索沃獨立的時候,也特意說明科索沃獨立只是一個特例,這種方式並不適用於國際上的其它國家和地區。而當俄羅斯針鋒相對地支持格魯吉亞境內的南奧塞梯和阿布哈茲獨立的時候,美歐國家則强烈要求俄羅斯必須尊重格魯吉亞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即使是二戰後亞非地區非殖民化的民族主義運動所建立起來的現代國家,基本也是以殖民政權已經存在和劃定的行政區域爲基礎的,而不是以土地上原有的的民族或族群爲基礎。因此大部分新成立的國家都混雜居住著不同的民族或族群(這也爲一些國家獨立後的內部族群紛爭留下隱患)。這樣的安排只要是基於現實的考量。因爲這些地區存在衆多民族或部族,他們所控制的土地往往又不是明確劃分和固定的,有些地區還是不同族群混居的。如果按照民族或部族來成立新的國家,必然導致無數的土地爭奪和民族衝突。 雖然過去殖民統治者劃分行政邊界很不合理,但建立純粹的民族國家的成本極高,現實情况迫使非殖民化建立起來的現代國家只能建立在殖民時代的行政區劃基礎上。
另一個導致「民族自决」必須受到限制的原因是,「民族自决」固然是一個民族的表達自身意願的一種方式。但對於歷史上形成的多民族國家來說,如果每個民族都過分以自己的利益爲尺度來思考問題,容易造成對同一國家內其它民族的利益和情感的損害,而反過來又會因冤冤相報而傷及自身。從九十年代前南斯拉夫各民族之間的衝突與戰爭中,很容易看到這一點。同時,「民族自决」又受到地域空間的限制和現實中既有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制約。以庫爾德族爲例,它是西亞地區的一個古老民族,歷史上生活在庫爾德斯坦(包括今天的土耳其、伊拉克、伊朗和叙利亞的部分地區)。現在的庫爾德人約有兩千萬,在烏克蘭獨立之後是當今世界上沒有自己獨立民族國家的最大民族。而且二十世紀初期英國爲了瓦解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曾經允諾讓庫爾德人成立自己的國家,但後來因爲形勢改變沒有兌現。因此庫爾德人長期以來念念不忘成立自己的民族國家。但在現實中如果要實現這個願望,意味著土耳其、伊拉克、伊朗和叙利亞必須各自分割出他們的一部分既有領土來。這當然爲這幾個國家堅决反對,在國際政治的現實中也做不到。
由於涉及到各方利益和國家主權,因此要在既有的多民族國家中成立新的民族國家通常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能實現。這就是原有多民族國家的中央政府同意某個民族分離出去獨立建國,或該國中的各民族(尤其是占多數人口的民族)同意和平分家,建立各自的國家。九十年代的蘇聯分爲十五個國家,捷克斯洛伐克分爲兩個國家,厄立特里亞從埃塞俄比亞分離出去,就屬於這類情况。那種采用和原所在國政府和其它民族對抗方式來進行的「民族自决」分離運動,往往造成民族衝突,亦很難獲得國際支持和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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