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经开列主要内容,就是对某个媒体如果擅自公布一些突发事件的话,会受到10万的罚款处罚。
首先,这是个给地方政府减轻压力的法律。但却是给媒体增加困难的绳索。我们虽然不能指定否定它的意义——在当代中国的意义。但也应该看到,在中国蓬勃发展的过程中,突发事件已经成了当前政府主要关注的事情之一。在华丽的表面下,有多少矛盾隐藏?这些矛盾如果只能通过堵而不是疏导,最后会变的集中到一块,来个总爆发也说不定。
对于政府,有媒体监督非常必要,当然这个被很多记者说了又说,也属老生常谈,但我们不能忽视监督的作用。前不久看一家电视台采访煤矿透水事故,和中央电视台相比,真不知道好了多少倍。他们先在现场采访,为大家介绍目前的营救情况,然后采访负责人和营救人员,最后还破天荒,较长时间的去采访受难家属,让他们也有发声的机会。这是多么好的形式。监督不是在于在现场报道政府官员怎么重视营救,而是在于对事故的发生和发生后的状况为大家做一个真实和有说服力的报道。
今天新华社就报道了山西,河南两处爆炸事故,大家都说非常及时,但看看内地的其他媒体,居然没有一个报道。中央电视台也是用的新华社的稿子。如果说连采访和报道新闻都能让一家新闻社垄断的话,那中国的社会会成什么样子。
前不久西安的群众抗议政府取缔三轮车,没有生计的来源。国内的没有报道。大学生因为被学校欺骗,也没有报道。如果我们总对这些新闻抱有恐惧心理,那我们每天还能看什么新闻。这些都是政府实行错误政策导致的,应该自我检讨,但却不能让群众知道,那就太不应该了。
历王止谤是为了不让百姓骂自己,不是为了更多的国事。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不是止谤,一看那10万的罚单便知,一看新华社的新闻垄断也能知道。全国13亿,有多少新闻等着报道,新华社有那么多的记者吗?难道非要全国上下一个角度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