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恶心郭敬明是违法行为
2009-02-10 22:42:31 来自: 断臂哪吒xianglaopo
来自: 豆瓣系统邮件
时间: 2009-02-10 15:26
话题: 线上活动删除通知
断臂哪吒xianglaopo:
非常抱歉,你参与的 就是恶心郭敬明 线上活动已从网站上移除,缘由如下 :
附注:含有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
--豆瓣
郭敬明好像是什么干部了吧,那哪能随便恶心呢?
唔,大便本来就是很恶心人的嘛!没事儿谁去恶心他?
这是不能说太细
如果有涉及人身谩骂、诬蔑、威胁的内容,那确实违法,郭小四也是公民啊。
要有关部门的名头套个违法的冒子,这有关部门是法院? 郭小四太有能耐了,为什么呢?因为他够自己与不要脸,刚顺我们的主流走向
恶心他又怎么了? 有钱就了不起啊? 当官就能抹杀抄袭的盗窃行为吗?
大家就放过小四吧!他这些天在家抱着枕头哭得哗哗的,把他家楼下都淹了....不为他想,也要为他楼下邻居想:赔偿损失?休想!连道声歉都休想!!!!!!
小四子也不容易啊
哈哈,据说,小郭被朝廷招安了呀!
哈哈,据说,小郭被朝廷招安了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话灰常滴有见地 HO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