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烈宪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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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恶心郭敬明是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09-02-11 13:16:31 类别:深度变态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恶心郭敬明是违法行为
2009-02-10 22:42:31  来自: 断臂哪吒xianglaopo


来自: 豆瓣系统邮件
时间: 2009-02-10 15:26

话题: 线上活动删除通知

断臂哪吒xianglaopo:

非常抱歉,你参与的 就是恶心郭敬明 线上活动已从网站上移除,缘由如下 :

附注:含有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

--豆瓣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535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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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02-11 13:21:32

    郭敬明好像是什么干部了吧,那哪能随便恶心呢?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02-11 14:23:16

    唔,大便本来就是很恶心人的嘛!没事儿谁去恶心他?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02-11 18:56:35

    这是不能说太细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02-12 23:00:11

    如果有涉及人身谩骂、诬蔑、威胁的内容,那确实违法,郭小四也是公民啊。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02-13 08:58:26

    要有关部门的名头套个违法的冒子,这有关部门是法院? 郭小四太有能耐了,为什么呢?因为他够自己与不要脸,刚顺我们的主流走向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02-13 09:55:17

    恶心他又怎么了? 有钱就了不起啊? 当官就能抹杀抄袭的盗窃行为吗?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02-13 12:33:17

    大家就放过小四吧!他这些天在家抱着枕头哭得哗哗的,把他家楼下都淹了....不为他想,也要为他楼下邻居想:赔偿损失?休想!连道声歉都休想!!!!!!

  • sj-xajh 发布于 2009-02-14 18:51:26

    小四子也不容易啊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02-14 22:00:44

    哈哈,据说,小郭被朝廷招安了呀!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02-15 10:55:32

    哈哈,据说,小郭被朝廷招安了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话灰常滴有见地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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